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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作模式及纳税特点研究(6)

时间:2012-10-19 13:43来源: 《中国能源》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作模式及纳税特点研究

 
  第二种模式客户成本6200万元,节能服务公司收入为6622万元。
 
  第三种模式客户成本和节能服务公司收入都为6200万元。
 
  采用第四种模式电价可以调升为0.4122元/kWh,如果节能服务公司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节能服务公司收入为6595万元。
 
  可以得出结论,在本文的假设条件下,BOT和营业税改增值税模式税负相对较轻。其他条件发生变化,结论有可能发生变化。
 
  5  如何选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操作模式
 
  同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如果采用不同的操作模式,税种和税负都不一样,能享受的优惠政策也不一样,这不仅涉及到节能服务公司,也涉及到客户的利益。选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操作模式要考虑到客户的偏好、融资的便利程度、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年限、利率、财务制度、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包含企业所得税)的执行力度等因素。建议节能服务公司在和客户谈判中,对几种模式都要进行详细测算,从中选择双方可以接受的操作模式。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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