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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用改革让环评制度焕发新活力(3)

时间:2016-09-26 14:41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中国环境报 点击:
【摘要】近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为使各界深入了解其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要求等,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对《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4 问:针对规划环评落地难的问题,《实施方案》提出了要制定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内涵是什么?准备如何落实?

       崔书红:“三线一单”,具体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有“线”可以框住空间,有“单”可以规范行为,是“划框子、定规则”要求的具体落实。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环境保护法》做出的法律规定,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是国土空间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生态空间,必须在环评管理中严格执行、强化管控,保障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是落实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坚守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地方各级政府落实环保责任、防止环境质量降级必须坚守的红线,也是环评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制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基准线。

       资源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承载力的重要载体,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往往是开发突破了资源利用上线造成的,合理确定水、土、气等资源利用上线就是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强化资源消耗强度控制,保障资源开发“不超载”,是环境质量不下降的基础和前提。

       基于“三线”,制定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体现了差别化环境准入的要求,最终实现规划环评在产业发展上优布局、调结构、转方式的作用。

       环境保护部将制定“三线一单”相关技术规范,建立“三线一单”约束机制,明确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从空间布局、环境容量、资源利用、环境准入等方面为各类开发建设战略、规划和具体项目提出具体明确的指导和约束。

       5 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纳入总体目标,要求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施方案》提出要强化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如何实施联动管理落实这一要求?

       崔书红:陈吉宁部长指出,“总体改善”意味着环境质量“好的不能变差,差的要逐渐转好”。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新《环保法》明确不予审批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的新增污染物项目环评文件。因此,《实施方案》提出强化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就是要从减缓单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向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和提高转变。

       具体举措就是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做到项目审批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区域环境质量管理目标要求、区域项目环境管理水平“三挂钩”。也就是说,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不一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升反降的、项目所在区域同类型项目环境问题突出的项目环评文件将不予审批。

       与规划环评挂钩方面,环境保护部已经印发了《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是要保障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落地,并在一些产业园区开展试点,进一步简化项目环评的类别和内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挂钩,就是要推进环评管理要求不折不扣地实施,进一步强化“以新带老”,环境保护部将结合行业环评管理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与区域环境质量挂钩,就是要对没有完成阶段性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区域,采取限制性措施,主要考虑与实施区域限批相结合。环境保护部还将制定相关文件,明确“三挂钩”具体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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