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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在即,企业违法成本低的尴尬将不会再持续(3)

时间:2014-12-25 10:13来源:环保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在即,企业违法成本低的尴尬将不会再持续

如果发现企业偷排怎么办?这是不少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出国交流时向国外同行提出的问题。“可他们觉得这个问题有些奇怪,企业为什么要偷排?在他们看来,这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偷排将面临严厉处罚,甚至导致企业倒闭。”哈尔滨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可国内企业觉得值,因为偷排一天就能省下不少环保运行费用。”

比如,某医药化工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应缴排污费的罚款,由于公司每天的排水量不大(20吨左右)、排污费征收额较低,因此罚款金额也就几千元。但如果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运行成本(药剂、电费、人工、设备折旧等)每天就需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

环境保护部原总工程师、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会长杨朝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讲提高违法成本,一是罚款,二是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但是,我国的企业规模大小不一,一些处罚标准可能让小企业受不了,但大企业仍无所谓。比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面临的罚款金额仅为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而且,现行法律对违法行为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不是很大,执行时会产生很多问题。同时,我国对违法行为处罚的行政处罚额度都不是很大。

“我国目前的排污收费也面临很多尴尬,企业宁愿缴费也不治理,环保部门宁可收费也不治理,而且,目前很多排污收费都是协商确定的。”杨朝飞说,过去过度依靠行政执法,而不是司法手段,行政执法又以罚款为主。“传统依靠行政罚款、排污收费来提高违法成本的路走不通了。提高违法成本是趋势。”

显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应只限于行政处罚,更不应限于罚款,而应综合使用各种处罚措施,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与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结合使用。

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前,对环保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包括其他方式。但朱风松告诉记者:“由于涉及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动,不同地区的实际执行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地方机制建立比较好,执行到位,威慑力度就大;有的地方部门配合不到位,就流于形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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