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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在即,企业违法成本低的尴尬将不会再持续(2)

时间:2014-12-25 10:13来源:环保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在即,企业违法成本低的尴尬将不会再持续

据设计单位初步测算,按1000吨/日的废水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费用分行业来讲,造纸废水(废纸造纸)约需300万元,印染废水约需250万元,化工废水约需350万元,再加上每天2500~6000元的运行费用,治理成本很高。与之相比,罚款金额则要低得多。

朱风松给记者举例说,某化工企业不正常运转污水处理设施,导致排放废水中氨氮超标27倍,经核算每月应缴纳排污费仅4260元,按最高5倍计罚为21300元,远低于治污设备投资和日常正常运行费用。

我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罚款最高为5万元,对不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最高罚款为10万元,对超标排放的最高罚款为10万元。

“但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费用动辄就数百万数千万元。比如,某电厂二氧化硫排放超标,被环保部门按最高额度10万元处以罚款,但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费用高达每月100万元,罚款金额与之相比微不足道。这导致很多违法企业缴纳罚款非常积极,依法整改却纹丝不动。”朱风松告诉记者。

12月22日,《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是亮点之一,而且取消了现行法中50万元的处罚上限。

但是,根据之前公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认为,某些条款的处罚力度仍偏小。比如,征求意见稿第93条规定,未密闭贮存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两万元以下罚款。而两万元对大型混凝土企业或煤场、散料不覆盖的大型企业来说,这样的罚金起不到震慑作用。

为何违法成本低?

传统依靠行政罚款、排污收费来提高违法成本的路走不通了。提高违法成本是趋势,应综合使用各种处罚措施

去年4月,由于选矿企业偷排污水,云南昆明惊现“牛奶河”。而今年11月,昆明市东川区内的小江河水再度呈现乳白色,后经确认,这是因为上游企业尾矿库的上清液沉淀时间不够就排放所致,排污企业确定为东川区小江固体废弃物治理有限公司。这家企业被停产整顿,并罚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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