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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5)

时间:2016-09-06 15:03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重庆市政府 点击:
【摘要】《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第五章  主要改革与管理任务

       第一节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

       继续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坚持节水教育与制度约束相结合,将节约用水纳入基础教育。坚持依法管水与以德节水相结合,建设特色节水文化,树立自觉节水的社会风尚。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三条红线”管理。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体系,把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硬性考核。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加强灌区渠系节水改造、农业用水管理,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积极推广使用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探索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灌区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深入开展工业节水。加快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定期发布重点工业行业节水标杆企业名单和标杆指标,加快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洗涤节水等通用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和技术。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鼓励产业园区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全面加强生活和服务业节水。加快城镇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全面推广使用城市节水器具,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推进服务业节水改造,对非人体接触用水强制实行循环利用。

       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鼓励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促使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要完善雨洪资源利用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控制。

       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完善节水标准体系,强化节水产品认证,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行为。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建立节水改造财政补贴政策。落实节水优惠政策。推进节水“领跑者”制度落实。

       第二节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继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水利资质资格认定,推进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涉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查审批项目分类合并实施,探索建立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备案制度。合理划分市、区县(自治县)事权。逐步推行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水利技术服务等向社会力量购买,推动水利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稳步推进水利事业单位和社团改革。

       推进水资源管理改革。健全覆盖市、区县(自治县)两级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出台重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推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完善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探索建立水资源督察制度,探索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配合水利部长江委健全流域(区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积极配合水利部长江委探索建立利益相关者参加的流域(区域)管理委员会。

       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开展城乡水生态文明创建,建立健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机制。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的生态补偿协商机制,积极推进水生态补偿试点。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治理机制,推行以户承包、联户承包、拍卖治理、股份合作、农村新型主体参与等水土流失治理模式。

       推进河道管理改革。创新河道管护机制,推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的“河长制”,开展河库标准化管护,探索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等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管护模式。力争全面实施河道内土地、水域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岸线补偿制度。探索全面简政放权后市级对区县(自治县)涉河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监管等长效机制。

       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和深化水价改革。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研究探索政府有偿出让水资源使用权,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深化水价改革,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水价形成机制。非农用水利工程水价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推行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合理分摊”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用水水价。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经济杠杆作用,建立城镇供水、农村集中供水等水价体系和机制。

       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公共财政水利投入政策并持续加大投入,科学制定市级及以上水利投资差异化补助标准,合理明确市、区县(自治县)水利公共财政投入责任。探索建立洪涝干旱灾害保险制度。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PPP模式。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用好农发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的过桥贷款、专项建设基金、抵押补充贷款(PSL)、债券、信用贷款等优惠政策,发挥水利投融资平台融资作用,缓解资金筹资压力。

       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利行业勘察设计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纵深推进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改革,培育健康有序的水利建设市场,探索协会自律管理机制。推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探索推行集中项目法人模式,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制衡的建设管理体制。探索电子招标、摇号招标等新模式,降低招标成本,减少招标耗费时间。完善工程建设督导机制。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探索水利工程新型移民安置方式,健全移民安置监督管理机制。

       深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的水利工程集中管理模式,探索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将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和水文基础设施管理单位的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因地制宜采取群众管理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模式,鼓励推行专业化队伍承担工程维修养护模式。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水利资产量化确权,建立“两证一书”(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管护责任书)制度,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

       第三节  强化依法治水管水

       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建立完备的水法规体系,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为水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进一步完善水利法规体系。制定村镇供水条例,修订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防汛抗旱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推动出台农田水利条例,加快节约用水等重点领域立法研究,开展水权制度、农村水电等方面的立法前期研究,进一步健全水法规体系。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投融资、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等专题课题研究。加强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法规后评估和实施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与审查制度。加强水利行业标准化工作,基本建立我市水利行业标准化体系。

       大力强化水行政执法。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相关部门的综合执法机制。加强水资源无序开发、侵占河库岸线、人为水土流失、河道非法采砂、侵占毁坏水利工程设施等重点领域执法,依法惩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水利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完善水事违法事件移送司法机制。建立健全执法网络,下移执法监管重心,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和涉水行政争议。完善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加强源头控制和隐患排查化解,继续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建立跨行政区域水事活动协商制度,加大重大水事纠纷调解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水利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行政不当行为依法予以撤销或纠正,努力化解涉水行政争议,提高政府公信力。

       全面加强水利依法行政。推进水行政主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明晰各级水管理事权。进一步精简水行政审批事项,改进水行政审批和监管方式。健全水利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水利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建立水利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全面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强化对水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持久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水利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继续推进水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宣传水法规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健全水利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切实提高水利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养成依法办事习惯。探索建立水法律服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在遇到涉水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帮助。

       第四节  加强涉水事务管理

       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流域规划管理、防洪和水资源统一调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监测评估、流域综合执法等职能。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制度,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继续完善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健全排污总量控制、入河排污口登记制度,加强特大干旱、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加强河道管理。加强河道管理能力建设。强化规划对河道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逐步完善河道管理规划体系,加强与航道、港口、城乡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开展河道调查评价。基本完成2.6万公里河道岸线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开展河道水域岸线登记,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定界确权。完善河道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创新河道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健全河道普查制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制度。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社会监督与行业监督相结合。强化日常巡查和检查,落实河道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动态监管,建立河道管理信息系统和动态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面落实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制度。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建立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政府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加大重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审计力度。加强市、区县(自治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各级质量与安全责任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备案制,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设计和建设市场监管,严格资质资格管理,建立和完善水利行业信用信息评价制度。加强水利投资使用监管,完善水利项目稽察、跟踪审计、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落实管理责任,完善运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大坝安全监测、水情测报、通信预警和远程控制系统建设。加强运行维护和运行调度管理。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继续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考核。

       加强防汛抗旱管理。强化行政首长责任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健全社会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能力建设,落实防汛抗旱督查制度。加强重要城镇、水库、主要江河等应对洪涝、干旱等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方案)编制和管理。完善洪水干旱预测预报方案。细化嘉陵江、乌江等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方案,加强洪水调度。强化应急演练、应急值守、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工作。充实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健全以武警、消防为骨干,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建立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运行管理及维护机制。编制完成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制度,增加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加快防汛抢险训练基地建设,推进救生通道和平台建设。

       加强水土保持管理。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自然修复能力。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验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落实水土流失定期公告制度,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管理,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基础支撑能力。

       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依法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深入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通过资金直补和项目扶持,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活生产条件,全面提升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以“脱贫解困、美丽家园、移民增收”三项建设为重点,进行农村道路、农村居民饮水、农村社会事业和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促进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与当地村民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一步完善移民工作体系,建立征地移民安置补偿监督和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第五节  提升行业能力

       继续加强以水利信息化建设为骨干的行业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水利行业发展能力。

       着力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创新应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围绕提升水利管理决策能力、提高水利工作效率、提升水利行业公共服务能力的建设需求,加强水利信息化基础资源、数据资源、支撑服务、业务应用四个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实现水利业务间高效协同共享,提升水利政务处置效能,增强科学决策支持能力,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管理越来越高的服务能力要求和当前“互联网+”发展的新形势。加快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传输和基础信息采集等基础资源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改造水文水资源站点266处,开展100处水文站在线自动测流视频监控试点和 27个区县(自治县)水文应急监测巡测能力建设,开展城市水文监测试点工作。建设重庆市防汛调度系统;开展全市重点水利管理对象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万亩以上灌区量水站网建设,4个(巫山县、万州区、永川区、黔江区)小流域监测站点建设,实现长江、嘉陵江、乌江和其他重要河流堤防重点断面安全监测;继续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二期、河道采砂监控系统及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

       加强水利科技创新。整合水利科技资源,构建水利科技平台,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水利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扎实做好水安全保障科技工作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加快推动水利重大问题研究,重点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水生态修复、水灾害防治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大创新研究和示范力度。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和高新技术应用。启动灌溉试验站、灌区量水设施建设,实现主要数据在线监测和分析成果发布,强化农田水利科技研究基础支撑体系。支持重庆水电职院成立水文化研究与推广中心、水利数字科技馆、水文科技展览室等,加强学院科研能力建设,支持增挂重庆市水利科学研究院牌子,拓宽与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渠道。开展建立重庆市水利科学研究院、水科学实验室等前期论证研究。

       加强水利前期工作。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加快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切实加快水利工程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加快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成渝两地水资源合作、“万开云”板块水资源保障、南水北调大宁河补水工程等重大项目方案研究,妥善解决区域供水保障问题。

       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高素质人才参与水利建设与管理,健全人才向基层、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水利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推进水利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优化人员结构。创新水利人才培养开发、考核评价、选拔使用、激励保障和引进等工作机制。以党政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水利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实施水利人才开发工程,推行水利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大力推进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建立水利职工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开展水利职工教育培训,加强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培养。试行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深化水利职称改革。加快完成重庆水电职院新校区建设,支持学院完成市级骨干院校建设,整合系统资源,将学院建成重庆水利水电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加强基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以乡镇、小流域或片区为单元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全面开展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探索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向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化合作社等多元方向发展。制定规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基层防汛抗旱、灌溉排水、农村供水、水土保持等专业化服务组织,构建完善的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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