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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年中国电除尘行业研究报告(6)

时间:2015-01-26 16:01来源:环保产业协会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2013-2014年中国电除尘行业研究报告
    1.5 行业骨干企业的发展情况
    我国电除尘行业在起步较晚的情况下能够获得较快的发展,主要是由于适应了市场需求,同时有赖于一批能与世界知名公司相媲美的骨干企业。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公司和福建龙净环保股份公司是我国电除尘行业中的领军企业,是行业骨干企业中的佼佼者。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从事电除尘技术研究、设计、生产及安装的企业达200多个。在生产企业中,主要包括电除尘器本体,电除尘器供电电源及其相关的配套件企业。目前已真正形成了一个装备精良、配套齐全的行业,使我国在较短时间内,成为电除尘设备生产大国,在该领域的世界科技排名位居前列。我国生产的电除尘器产品不仅能满足国内的要求,还有大批量的产品出口到数十个国家和地区。
    浙江菲达和福建龙净都是创立于20世纪70年代的老牌电除尘企业。也是环保行业中两个较早的上市公司。这两个企业均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装备水平,并长期致力于大气污染控制领域环保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营管理。这两个企业都具有较强的人才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通过自主开发技术和引进再创新,已开发出多种形式的电除尘器产品、电除尘供电电源、电袋除尘器、脱硫脱硝及物料输送等一系列大气污染治理产品,因而也具有很强的市场影响力。目前这两个企业的电除尘器产品的产量产值约占全行业的1/3。
    国内目前具有1000MW超超临界火电机组配套电除尘器设计、生产、制造能力的企业,除浙江菲达、福建龙净外,还有天洁集团、兰州电力修造厂。仅上述四个企业的员工就已超万人。天洁集团和兰州电力修造厂,也都是20世纪70年代末诞生的老牌企业。天洁集团是电除尘行业中最大的民营企业,经营灵活有业绩,是行业企业的有力竞争者;兰州电力修造厂是国营老牌大厂,依托电力系统,特别是在西北和华北地区有较大的影响力。福建东源也是电除尘行业中的上市公司企业,该公司虽然起步较晚,但上市后正在发挥自己的优势,进行市场整合,在安徽蚌埠建设了规模较大的环保产业基地。上海冶矿、宣化冶金、河南中材、西安西矿、北票波迪、浙江东方、福建卫东、杭州天明、浙江绿洲、山西电力、安徽意义等一批骨干企业,虽然规模不像上市公司那么大,但也都各具特色。各在不同领域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实力。
    在供电电源企业中,除了机电一体化的福建龙净、浙江菲达以外,目前南京国电、宁波天元、龙岩五环、浙江佳环、大连电子、国电南自、金华大维、厦门绿洋等都显示出较强的实力。这些企业开发的高频电源、中频电源、三相电源以及智能化的常规电源也都在不同的领域获得广泛应用。
    特别应该提到的是,有些不到百人的小电源企业,如厦门天源兴自主研发的调幅高频电源,也很具特色;龙门电气正在开发脉冲供电电源,独创蹊径;上海苏瑞与巴威公司(B&W)合作,使用SQ300i电控系统+juicecan电能增强器的最佳组合对在役电除尘器的改造效果显著等。
    在电除尘行业中有几个外资企业或独资企业,如上海电阻厂有限公司、长春凯希公司、夸普电器(上海)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的产品几乎全部外销,国内市场的销量很少。
    2 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烟尘排放标准的频繁修订导致除尘设备的更新换代跟不上
    我国的排放标准修订频次远高于其他国家。从1973年首部排放标准出台至2011年,共经历了4次修订。1973年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对燃煤电厂的烟尘排放以烟囱数量和烟囱高度共同来规定全厂小时排放量限值,电厂大部分采用旋风、多管等机械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一般低于85%。
    1991年《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91),以三电场电除尘、高效水力除尘器的技术水平确定排放限值,除尘效率大于95%。
    1996年修订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开始以电厂建设或环评批复年为标志划分时段,以三、四电场除尘器技术水平确定排放限值,除尘效率大于98%。
    2003年修订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重新调整时段,以四电场、五电场高效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的技术水平确定排放限值,除尘效率大于99%。
    2011年修订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再次重新调整时段按五电场或更高的电除尘器 、袋式除尘器的技术发展水平确定排放限值,同时考虑到湿法脱硫系统的部分除尘作用,除尘效率大于99.5%。
    欧盟、美国每次标准的修订都是针对新建燃煤电厂,现役燃煤电厂基本遵循原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而我国新修订的标准基本上针对的是所有的机组(包括现役机组),对新建机组直接进行更高标准的限制,对现役机组则要求在2年内执行更加严格的标准。如,2003年环评报告书得到批复的机组于2005年投产,但要求2005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分别执行200mg/m3、50mg/m3的排放标准限值;再如对2009年批复的环评报告机组执行50mg/m3的限值要求,如2011年投产,当到2014年7月1日年需执行30mg/m3的限值标准,即机组还没有到大修期,除尘设备就需要进行提效改造。
    还应该指出的是,鉴于我国标准的频繁修订,使一些人误以为电除尘器不能达标排放。电除尘器的设计是量体裁衣,标准提高后,不能达标排放不是电除尘技术本身存在的问题,更不是电除尘技术解决不了的问题。
    (2) 燃煤电厂除尘设备存在的问题
    1)电除尘器存在的主要问题:电场数偏少,比集尘面积偏小;实际燃用煤种与设计煤种偏差大;对粉尘特性较敏感;安装及调试存在缺陷。
    2)电袋复合除尘器存在的主要问题:应用时间短,积累经验少;设备压力损失较大;滤料对烟气温度、烟气成分较敏感;旧滤袋资源化利用率较小;一般不能在100%负荷下在线检修。
    3)传统系统工艺存在的主要问题:SCR脱硝装置中NH3过喷易产生过量的黏性硫酸氢铵,使空预器和除尘器的性能下降;过量的烟尘进入脱硫设备使稳定性下降、GGH和除雾器堵塞;工艺上取消GGH装置以及吸收塔运行流速过大导致烟囱产生“石膏雨”现象。
    (3)水泥行业电除尘市场严重萎缩
    受行业产能过剩的影响,水泥新建生产线减少,电除尘市场急剧下降。自2010年起,水泥企业展开了大规模集约化整合,一些环保企业整合在水泥集团旗下得到优先保护。这种集体化发展使得本已减少的除尘项目竞争更趋激烈,企业之间竞相压价,市场价格一路走低,严重威胁产品质量,从而导致袋除尘不断蚕食电除尘的原有份额。此外,水泥行业电除尘技术的宣传力度也不够。
    (4)历史遗留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之前执行的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较低,电除尘设备的早期设计是根据当时的标准设计,由于标准低,电除尘器的比集尘面积普遍偏小,同时由于我国燃煤资源调配等原因,电厂实际燃用煤种偏离设计值的情况十分突出,所以部分电厂的电除尘器出口浓度超标。同时由于污染物控制种类的不断增加,不同设备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及运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逐渐凸显,例如在燃煤电厂传统工艺流程中,烟尘控制主要靠湿法脱硫前端的除尘装置实现,但不能控制后端湿法脱硫产生的细微颗粒粉尘。另外,由于我国燃煤电厂平均燃煤灰分接近30%,发达国家一般在10%以内,这就意味着即便是与发达国家的排放限值标准相同,电除尘器也需要更高的除尘技术。
    (5)市场机制不健全
    市场机制不健全,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低价竞争、行业垄断、政府垄断现象严重。特别是行业组织相关经济政策更是个薄弱环节。虽然有市场招投标,但一般是形式、摆设,往往是不管优劣,大都以低价中标。行业企业背景不同,存在着工程项目的限制条件,导致竞争环境不公平,影响行业的正常发展。
    我国电除尘行业的许多电源企业及配件企业,规模虽小,但开发能力很强。也由于规模小,融资和贷款困难,加上经营成本的增加较快,使得小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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