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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年中国重金属防治与土壤修复行业研究报告(2)

时间:2015-01-26 13:17来源:环保产业协会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2013-2014年中国重金属防治与土壤修复行业研究报告
    1.1.5 地方法规
    (1)广西壮族自治区
    为鼓励农民开展土地整治,广西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三部门于2012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鼓励农民自发开展耕地整治工作的意见》《自治区鼓励农民自发开展“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农民自发开展耕地整治的指导思想,以及工程奖补标准和申报审批程序等。此举极大地调动了广西农民开展耕地整治的积极性。2013年,广西仅崇左市江州区、龙州县、宁明县、天等县、扶绥县等,就自发整治耕地约14万亩。
    (2)湖南省
    湖南省是国内首个发行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的省份。2013年6月,湖南省发行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截至2014年2月,已成功发行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67亿元,有效弥补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资金缺口。
    (3)浙江省
    2006年3月浙江省颁布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对污染土壤要实行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
    (4)北京市
    2007年1月,北京市环保局印发了《场地环境评估导则》,规定了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场地环境调查、评价的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
    (5)重庆市
    2007年5月,重庆市颁布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转产或搬迁前,应当清除遗留的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并对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2008年6月,重庆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渝发办﹝2008﹞208号),提出要严格执行污染场地的风险评估。
    (6)沈阳市
    2007年6月,沈阳市环保局、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沈环保﹝2007﹞87号),对污染场地的评估与认定进行了规定。
    (7)南京市
    2009年7月,《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被污染土壤的处置和修复费用,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
    1.2 行业经营情况
    1.2.1 土壤修复
    据统计,2013年全国土壤修复项目数量总计42个,其中政府项目19个,企业项目23个,资金来源多数为国家专项资金。2013年,已明确竣工的项目有2个,分别是广西环江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修复项目和苏州东升F地块土壤修复治理项目。将项目规模按资金进行分类,以100000万元以上、5000万~10,000万元、1000万~5000万元、小于1000万元四个等级划分。2013年度,在公布中标金额的16个项目中,1亿元以上的项目2个,占比12%;5000万~10,000万元的项目2个,占比12%;1000万~5000万元的项目6个,占比38%;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6个,占比38%。因此,2013年土壤修复项目仍是以中小型项目为主,而大型项目相对较少(见下图)。全国土壤修复资金总计约为8亿元。
2013-2014年土壤修复项目资金分布图
    在土壤修复项目中,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了4个修复项目,其中姚港化工区退役场地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项目,资金规模约达2亿元,成为2013年国内土壤修复资金规模最大的项目;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了4个项目,平均合同额约为0.3亿元;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 “郧县含铬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合同金额约为1.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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