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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经济价值的探索(6)

时间:2012-11-14 14:53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本文首先从国内外利用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然后分析了各种下游再生制品的经济效益。

  有了市场调查做基础,就可以进行产品规划了。产品规划主要应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资源要求及保障能力;风险分析及对策;经济效益分析;产品竞争力分析等。根据产品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产品方案等的编制和规划,为更进一步生产适合市场需求的再生建材产品指明方向。

  三、销售策划与宣传

  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等词汇和观念已经普遍被老百姓接受,但也并非所有人面对再生材料和天然材料时都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再生产品。由于再生产品的性能有所降低,人们仍会首选天然材料。

  企业通过合适的销售策划和宣传,让用户意识到选择再生产品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清楚地了解再生产品的性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再生产品的价值更好地发挥出来。需要指出的是,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仅靠企业自身的能力是无法良性发展的,它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政府对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政策和执行力,是该产业的引擎,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是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走稳、走远的动力。

  存在困境及建议

  一、存在的困境

  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加大,大量旧建筑物被拆毁,或由于地震破坏产生的城市建筑垃圾量越来越大,对建筑垃圾进行再生利用已成为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课题。然而,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存在一定的问题,简单总结有以下几点:

  1.标准体系和法律法规不完善

  经过十年左右的研究和示范性应用,以及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我国已经颁布实施“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但是相关应用规范、施工规范和检测规范等仍不健全,沿用普通混凝土规范又不乏偏差和受限制之处。另外,由于国家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各地方政府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未能统一,而且有时候各部门间责权不够明确,一些已有的政策并不能很好地落实。因此,国家必须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以保证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2.政府扶持力度不明显

  鉴于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经济效益不突出,政府已经给出了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价格和性能的劣势,工程建设方并不乐于选择再生建材,则政府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难以发挥作用。垃圾的搜集、运输、堆存、分拣、破碎、筛分等都需要投入资金,除金属、木制品、拆除后经过清理的砖通过废品回收利用取得一些回报以外,对于用废砖、废混凝土加工的骨料及配制的低标准混凝土及其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等其附加值都很低,而制造成本一般要高于用新的天然原料制造的产品,加工制造者获利很少,所以对建筑垃圾的利用很难持续发展。政府在政策层面上如何支持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工作,制订什么样的政策支持促进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由哪些部门组织协调,如何将扶持落实到位,政策法规上如何引导等一系列问题,都关系到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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