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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

时间:2016-10-13 09:26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山东省环保厅 点击:
【摘要】近日,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三、重点措施

  (一)深入推动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

  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7市要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5〕791号)要求,明确阶段性和每年度煤炭减量目标,争取2017年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十三五”能源“双控”工作要求,到“十三五”末,进一步降低煤炭消费总量水平,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使能源消费结构更加合理,多能源供应体系更加完善。

  2.加快散煤综合治理。7市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要求,借鉴先进经验,抓紧出台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方案,构建洁净型煤、兰炭等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炉具的使用,完善散煤替代奖补政策,加强煤炭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全力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到2016年年底,7市至少分别在1-2个县(市、区)开展散煤治理试点;到2017年,7市基本建立市、县煤炭应急储备配送体系及覆盖乡镇的清洁煤供应网络,并逐步延伸到村,完成辖区散煤治理。

  3.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7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扩大禁燃区覆盖范围。到2017年,7市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十三五”期间,有条件的市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驻地。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灶等燃烧设施(除承担民生供暖的大型集中供热机组或锅炉外),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到2020年,7市主城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4.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7市要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回收利用,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加快替代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推进电能替代,加快燃煤锅炉改造。2016年年底前,7市要完成燃煤锅炉摸底排查,其中济南市按计划完成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2017年年底前,7市要完成35蒸吨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6月底前,7市要全面完成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城乡结合部和县城驻地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5.全面完成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思路,7市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清理整顿的项目单位,一律停止生产。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坚决遏制新出现环保违规项目。

  6.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结合生态红线划定和主体功能区划,7市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三类区域划分,实施差别化准入政策和排放标准,倒逼行业转型升级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7市要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力争2017年取得实质性进展,“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其中,济南市要按照“搬迁一批、改造一批、腾退一批”的工作思路,推进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淄博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及周边全部建陶企业的搬迁改造,实现建陶行业统一制气、统一制粉、统一废弃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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