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日前,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通知全文如下: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6日 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市(州)党委和政府、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第三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
相关文章
- 《2018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9-05-13
- 图解2018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9-05-13
- 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名单(2019年4月更新)2019-05-21
- 广东: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2019-07-26
-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2019—2020年)》2019-12-03
-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20-05-02
-
报告对2023-2024年商用厨余垃圾处理行业及市场进行调查研究,洞察需求潜力及发展趋势,对2025-2030年市场趋势分析及前景进行展望,调研报告涵盖行业发展情况、供给竞争及模式、价格、项目分析等。[详细]
![广告条C2](/templets/geprn/images/tmp/ad08.png)
- [监测报告] 中国商用厨余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中国厨余垃圾处理市场调研报告(2024)
- [监测报告] 全球及中国VOCs行业分析研究报告(2024)简介
- [监测报告] 工业冷却塔排水回收市场调研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全球及中国VOCs行业分析研究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GEP Research:活性炭再生产业洞察报告(2024)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