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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3)

时间:2016-08-12 14:26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境报 点击:
【摘要】秸秆资源十分丰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于提高农业效益、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意义重大。为加快推进吉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经吉林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做好国家政策衔接。

  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国家现有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结合我省秸秆综合利用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做好与国家的规划衔接、项目衔接、资金衔接和政策衔接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支持。(责任部门: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突出抓好重点区域。

  根据秸秆资源区域分布情况,结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点任务,重点抓好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四平市,农安县等15个市、县、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实部门帮扶责任,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帮扶德惠市、榆树市,省环保厅负责帮扶长春市九台区、伊通县,省农委负责帮扶农安县、长春市双阳区,省畜牧局负责帮扶双辽市,省农发办负责帮扶公主岭市、梨树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帮扶永吉县,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帮扶磐石市,省林业厅负责帮扶东辽县,省水利厅负责帮扶长岭县、扶余市,省能源局负责帮扶蛟河市。以上重点市、县、区要编制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分解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对帮扶地区的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责任部门:重点地区市、县级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三)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完善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健全秸秆禁烧管控网络,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和问责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确定省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重点区域,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故意纵火焚烧秸秆的行为。同时,研究建立全省燃煤小锅炉退出机制,为生物质燃料使用拓宽空间,减少秸秆焚烧现象。(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和禁烧秸秆的自觉性。(责任部门:各市、县级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部门协调合作。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秸秆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省环保厅牵头建立秸秆禁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种问题。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积极研究制定、落实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市和重点县,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考核办法。各地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落实目标任务,强化主体责任;要健全相关法规规章,出台配套政策,建立考核制度,严格奖惩措施;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和村组。按照省里部署,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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