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政办发〔2016〕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我省作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秸秆资源十分丰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于提高农业效益、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意义重大。为加快推进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的战略部署,推进秸秆资源多途径、多层次利用,研究和完善鼓励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禁烧监管,形成 “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 ”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省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较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综合利用率达到85%,基本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二、拓展秸秆利用途径 (一)加大秸秆还田等秸秆肥料化利用力度。 大力推广以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为核心技术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制定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规范,设立省级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资金,在省内适合推广保护性耕作地区推广实施。支持秸秆有机肥料产业发展,制定秸秆肥料化利用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保护性耕作面积1600万亩。(责任部门:省农委) (二)推进秸秆饲料化。 稳步推进粮改饲试点示范,逐步增加专用青贮饲料种植面积。培育饲料加工龙头企业,建设以长春、四平、松原和白城为重点的秸秆饲料产业化基地。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饲料加工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引导秸秆饲料规模化生产。制定秸秆饲料化利用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省饲料加工利用秸秆达到700万吨。(责任部门:省畜牧局) (三)鼓励秸秆基料化利用。 扩大秸秆食用菌基料化应用,培育壮大秸秆基料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发展秸秆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利用新途径,带动秸秆基料化产业发展,提高秸秆基料化应用的比例。(责任部门:省农委) (四)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试点。 结合全省集中供热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和农村清洁能源体系建设,到2020年,改造燃煤小锅炉200台,秸秆生物质能源供热面积达到900万平方米。推进民用住宅燃煤供热锅炉改造成为秸秆成型燃料锅炉,在市(州)、县(市)及以下新建城区推广利用秸秆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将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供热(供蒸汽)纳入改造范围,积极推广秸秆成型燃料锅炉供热(供蒸汽),替代现有燃煤锅炉;在秸秆资源丰富地区积极推进一批 “低碳能源示范乡镇和低碳能源示范县”“生态能源村 ”建设,支持县、乡镇供热锅炉改造为秸秆成型燃料锅炉,推广使用农村户用秸秆成型燃料炉具,制定推广方案,促进秸秆就地转化。到2020年,推广农村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30万台;发展生物质热解多联产项目,促进秸秆生物天然气在供热、车用及工业等多领域的使用。(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 (五)实施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企业实施生物基化工产品、清洁制浆、纤维原料、秸秆代木、秸秆装饰材料等以秸秆综合利用为核心的示范项目,重点发展经济效益明显、技术工艺先进的高端化利用产业项目,提高秸秆附加值,培育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带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整体水平提升。(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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