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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环境管理的通知(3)

时间:2016-08-10 15:03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上海市环保局 点击:
【摘要】 近日,从上海市环保局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环境管理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预处理技术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在焚烧厂出厂之前进行预处理,避免飞灰扬尘,保证飞灰满足填埋场入库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预处理提出如下要求:

  1.预处理车间有防尘、防泄漏、密闭的飞灰料仓和螯合剂或稳定剂的料仓;

  2.预处理车间处置规模与飞灰预处置量相匹配,主要预处理设备要求备用;

  3.飞灰输送环节采用密闭方式,控制扬尘产生;

  4.飞灰采用密闭方式输送至预处理车间临时储仓,按照飞灰预处置量和预处理运营能力优化临时储仓的数量;

  5.飞灰预处理作业在密闭容器中进行,保证作业空间无扬尘;

  6.应配备飞灰浸出毒性检测实验室和飞灰稳定固化养护场所;

  7.飞灰预处理后应进行检测,符合标准后送至填埋场进行填埋;

  8.飞灰产生量、预处理批次量均需记录,同时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制度;

  9.建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运行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10.做好应急预案,具备应急储存条件。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固废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保局环评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6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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