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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国家统计局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答记者问(3)

时间:2017-01-22 18:32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国家发改委 点击:
【摘要】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科学评价循环经济发展状况,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近日印发了《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统计局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问这套指标体系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次修正的指标体系,适用于国家、省域等两个层面。

       对于市县级层面,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资源结构禀赋不同,指标体系没有设置统一的评价指标,但各省级单位应当根据本指标体系原则制定本地区的市县级层面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对于园区和企业层面,由于各产业园区和行业企业资源利用方式不同,产业结构不同,建议各园区和企业针对本单位特点,从能源资源减量、过程及末端废弃物利用等角度制定本园区或企业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问:请问这套指标体系的具体指标如何测算?

       本次选择的指标尽可能选用现有统计口径和统计范围的成熟指标,从地区试点情况看,大部分指标是有较好统计基础的。对部分新增指标,指标体系的解释也列出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

       一是关于区域主要资源产出率核算方法。国家统计局提出了省域层面的资源实物消费量统计参考表式,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专家提出了省域层面的资源产出率核算方法,均将适时加载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供各地试用。

       二是城市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的核算方法。这一指标是加权指标,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率、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率等五个指标加权而得。需要在取得上述指标后计算得出。

       三是部分需要推算的数据,如各地的主要再生资源废弃量、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建筑垃圾产生量等。这些数据主要为估算数据,国家也将提供了相应的测算方法,各地如缺乏相应的统计口径,可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后使用。

       问:请问这套指标体系将如何发挥使用?

       答:《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要求,上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主要评价指标,对下级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因此,这个指标体系主要是供各地开展自评价和对下评价使用,通过指标变化情况,发现本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薄弱环节,找准下一步的工作突破口,找到未来发展方向。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省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开展独立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申请相关资金、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并向社会公布。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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