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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气治理行业2014年发展综述(4)

时间:2016-05-16 16:48来源:中国环保产业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综述了我国有机废气治理行业的发展环境及行业经营状况,介绍了行业技术发展及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情况,分析了行业市场及主要骨干企业的发展情况,针对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和建议。
    (4)从重点区域来讲,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目前的治理重点区域主要集中在“三区”“十群”所规定的区域,其中京津冀地区由于空气污染最为严重,随着近年来京津冀一体化的推进,对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抓的最紧,各地的排放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推进的也最快;其次为长三角地区。
    (5)从目前的治理重点来看,“异味”的治理虽然对VOCs的减排贡献不大(通常异味成分的浓度很低),但由于涉及到民生问题,影响社会安定,而且涉及到众多的行业,市场非常大,政府部门近年来对涉及到异味排放的企业抓得最紧,异味治理市场激增,涉及到的治理项目也较多。
    (6)从企业的发展情况来看,由于近年来VOCs的治理已经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热点领域,各种社会资本特别是一些投资公司纷纷看好该行业的发展前景,开始进入VOCs治理行业。一些技术实力较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治理公司开始寻求通过融资、注资等途径进行发展,有些较大的公司通过收购规模小、技术特点较强的企业,进行合并重组。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实力和竞争力,成为目前VOCs治理企业发展的一个显著趋势。
    (7)从企业的服务方式来看,VOCs治理设施运维服务的重要性逐渐显现。由于VOCs治理设施专业性很强,业主企业通常不具备运行维护的人才条件,治理设施管理不好,难以保证净化效果。因此近年来一些治理公司在治理设施完成以后继续负责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继续为业主提供运维服务,已经成为发展趋势。特别是在一些产业园区,对某一个行业进行治理,需要对溶剂进行统一收集提纯,需要由治理公司统一来完成,目前这方面的应用实例已经有很多了。
3.2 主要(骨干)企业发展情况
    由于我国的制造业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因此VOCs的治理企业也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其中以江苏、浙江、广东、山东、上海、福建、天津和北京为主。
    VOCs的排放量大、面广,大部分的污染源小而分散,VOCs治理项目通常都比较小,合同额低,因此从事VOCs治理的企业难以做大。但由于总体市场需求的提高,“十二五”以来,国内的骨干企业还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4 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我国实际上是在“十二五”期间才开始重视VOCs的污染控制问题,并将VOCs与颗粒物、SOx和NOx一起列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控制目标污染物,为此各地纷纷加强了对VOCs污染治理的力度,使得业内的相关企业提升了信心,加强了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同时全国各地新成立了一批专门从事VOCs污染治理的企业,一些国外知名的从事VOCs治理的企业也纷纷进入中国市场。
目前VOCs的污染治理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在环保领域受到了极大关注,该行业的发展开始进入快车道。但总体上,由于起步较晚,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尚不健全,技术储备(包括治理技术、检测技术等)不足,进入VOCs治理市场的准入门槛又比较低,如同我国污水、固废等治理行业一样,目前VOCs的治理市场还比较混乱,在法规制度、行业管理以及技术提升等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地规范,以促进该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4.1 完善排放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
    政策法规与管理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影响了该行业的发展,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尽快完善排放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
    (1)VOCs的排放涉及到的行业众多,单是排放量较大的重点行业就在50个以上,从行业减排与治理的角度考虑,应该分别制定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以规范该行业的治理工作。对于一些排放量较小的行业,应该尽快完成综合排放标准的修订,纳入综合排放标准进行管理。虽然我们近年来加强了对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的制定,但总体进度缓慢,到目前为止,正式发布的和VOCs排放控制有关的排放标准只有9项,目前尚在制订之中的还有19项,还有一批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还没有立项制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修订工作也没有完成。大量排放标准的缺失使得各地环保部门在促进行业治理时无法可依,监管困难,限制了行业VOCs治理工作的开展。
    (2)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方面,VOCs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放量申报制度等一些基本的管理制度尚未建立,排污收费制度的制定工作尚未完成,致使很多排污企业处于观望状态,还没有进入实质性的治理阶段。特别是目前正在制订的VOCs排污收费制度,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颁布实施后将会对VOCs的治理工作产生巨大的推进作用。
    (3)对于除尘、脱硫、脱硝行业,经过不断地发展目前研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但对于VOCs的治理工作,涉及的技术途径和工艺路线多,目前只制定了《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和《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启动了《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RTO)》的制订工作,对于大量使用的生物法治理工艺、低温等离子体治理工艺、吸收法治理工艺等尚未制定相应的工程技术规范,致使环保部门和企业对工程设计、治理设施的管理难以提出规范性要求,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都比较混乱,很多治理设施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目前已经制定的和正在制订的都还是最为基础的工艺类的工程技术规范,实际上很多行业的VOCs治理往往涉及到多种治理技术,下一步针对重点行业在治理技术和治理工艺路线基本确定的条件下,还应尽快制定相关的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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