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例行新闻发布会记者问答实录(2)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 中国日报:我们注意到生态保护红线当中也设定一些区域,其实中国也有其他的保护区体系,其中也涉及这样的问题。可否介绍一下我们现在存在多种保护区域体系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上的重合,怎么处理保护地之间的这种关系,主管部门这一块应该怎么界定责任?谢谢。 程立峰:您提的问题也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您说得非常正确,我们目前的多种保护地体系和生态保护红线,在空间上存在很大程度的重叠。应该说我国已经建立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多个类型的保护地,数量达到一万多处。这些保护地共同构成了我国的保护地体系,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毫无疑问,将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这些保护地就是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部分。 正如媒体朋友在《若干意见》解读中看到的,有一句话,“划定是基础,严守是关键”。我想介绍一下,地方在前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和做法。 以海南省为例,一是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之前,海南省开展了系统的科学评估,识别最亟须保护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敏感区域,实现这些关键区域各生态要素的全覆盖。 二是与省域空间规划编制进行充分衔接。先通过科学评估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然后再布局城镇化、工业化和资源开发活动,真正发挥生态保护红线的“底线”作用。 三是解决各类空间规划不落地的问题。将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提出的保护范围和目标,高精度地落实到具体地块。 四是着力解决陆海分割问题。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解决海陆过渡区域管理权限不清、交叉重叠的问题,实现陆海统筹保护。海南省的划定工作体现了科学性和可行性,借此机会也提出,值得各地在下一步划定中学习和借鉴。 关于各部门和地方的责任,《若干意见》有明确的规定:“地方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共守生态保护红线。”这就意味着地方党委政府要承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还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同时中央和地方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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