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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行业2014年发展综述(2)

时间:2015-09-24 17:10来源:GEP Research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综述了2014年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行业的发展环境、行业技术发展状况,分析了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市场规模和市场潜力,针对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和建议,并对行业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3)云南省
    2014年7月6日,云南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云南省环保、国土、农业等12家省级有关部门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分工、任务和责任,对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等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云南省环保厅指出,2014~2015年云南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要突出抓好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和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等7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为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要加强现有重污染工矿企业的环境管控;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环境造成新污染。2015年底前,要完成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内的重污染企业落后技术、工艺、设备的升级改造或搬迁、淘汰。
    会议要求,2014年年底前,由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共同商讨划定全省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和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明确优先区域和重点治理区的范围和面积,适时开展保护优先区域土壤环境加密调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污染源排查,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保护档案和有关数据库。由环保部门牵头,到2015年底,云南将建立省土壤环境重点实验室,基本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制定省和各州、市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4)陕西省
    虽然陕西省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治污工作仍然刻不容缓。为了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2014年8月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全方位多角度提出土壤保护和治理的新方案。
(5)海南省
    2014年10月,海南省印发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安排部署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防治体系。
(6)上海市
    2014年6月,上海市出台土壤环保和综合防治办法,针对土壤污染防治,上海市已开展修复、监测、调查试点,成立了以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为目标、面向国家环境管理服务的工程技术中心。上海市将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拟适时出台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办法。
(7)广西河池市
    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河池市将投入46.76亿元推进75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其中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36个,预计投资10亿元以上;完成基础能力建设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3个,总投资1070.6万元;启动实施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36个,预计总投资36.66亿元。
1.2 行业技术发展状况
1.2.1 土壤污染现状
    2014年4月公布的土壤污染调查公报显示,我国土壤污染情况不容乐观。根据国务院决定,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次调查历时8年,实际调查面积630万平方公里。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污染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全国受污染耕地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大部分为重金属污染。根据2013年12月公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我国中重度污染耕地在5000万亩左右,这部分耕地已经不能种植粮食。受此类污染的重点区域多是过去经济发展比较快、工业比较发达的东中部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其中,珠三角地区部分城市有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其中10%属于严重超标。
    场地污染是指有工业厂区布局的土地上,主要来自冶金、石化、化工、农药等工业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导致的土壤污染。在工业化进程推进、城市用地调整过程中,工业迁出城市,形成了城市中较大规模的已受污染的遗留、遗弃场地。我国对这一污染的关注开始较晚,直到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才要求对工业搬迁遗留的城市污染场地进行监测和修复。目前这部分被污染的土壤形成了城市地区对土壤修复的主要需求。
    国土部与环保部在公布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公报的同时,列举了污染土壤的三大危害。第一大危害是土壤污染对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影响,这既表现在作物减产、质量受损、经济效益损失,更表现在“长期食用受污染的农产品可能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第二大危害是对人居环境安全的影响。住房、商用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可经口鼻摄入、皮肤接触等多种方式危害人体健康,未经治理直接开发建设的污染场地还会对人群造成长期危害。第三大危害是对生态环境安全的威胁。土壤污染不仅会使土壤的正常功能受损,还可能发生转化迁移,继而进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环境,影响其他环境介质,威胁饮用水源。
    根据环保部、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完成的全国第四次环保产业调查结果来看,在我国环境服务业中,涉及土壤治理的生态修复企业仅仅占3.7%,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江苏省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日前发布报告预测,从2014年至2020年,国内土壤修复市场规模可达6856亿元。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治理需求迫切。根据2014年发布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数据,耕地土壤点位污染超标率为19.4%。全国粮食播种面积为20.27亿亩,由此推测有待修复的耕地污染面积约3.9亿亩,全国耕地修复成本估计在4万亿~10万亿元之间。
1.2.2 土壤修复技术繁多,国内技术尚不成熟
    我国因城市工业迁移而造成的场地土壤污染问题十分严峻,适用于城市场地污染修复的技术在我国土壤修复市场中更受欢迎。在城市工业污染场地的修复过程中,城市这一特殊社会和地理环境对土壤修复提出了修复周期短、二次污染小、稳定性高、对土壤结构变动小等要求,根据这些要求可以选择适合城市工业污染场地的土壤修复技术。
    据欧洲环境署统计,欧洲43%的污染场地采用原位修复技术,42%的污染场地采用异位修复技术,原位和异位处理的比重大致相当。然而在实际施工中,欧洲的场地土壤污染是以原位生物处理技术应用最多,比重高达22%。此外,将已污染的土壤当做废弃物处理而非可再生资源处理的工程项目比重较大,约为37%。此外,由于欧洲各国具体土壤污染以及土壤质地不同等因素,各国所采用的具体土壤修复技术有所不同。
    据美国统计数据,截止到2012年5月29日,土壤气相抽提技术应用最广,占超级基金项目的26%,主要针对有机污染物;固化稳定化技术次之,占18%,主要针对重金属污染。2002年至2005年的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中,使用原位修复技术的占所有污染源修复项目的60%,且这一比重正呈现上升趋势,这主要是因为原位修复技术不需要挖运土壤,修复成本相对较低(见下图)。
美国超级基金项目中原位修复技术所占比例变化趋势图
美国超级基金项目中原位修复技术所占比例变化趋势图
    相对世界广泛应用的技术种类而言,我国的土壤修复技术数量较少,虽然部分企业正与高校等科研机构联合进行土壤修复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运用,但受到研发成本以及修复成本的制约,工程规模尚小。目前在我国很多土壤修复项目中,采用的技术主要包括挖掘+热脱附、挖掘+固化稳定化/填埋、挖掘+水泥窑处置,甚至包括最原始的土壤挖掘+转移,这一方法对土壤污染并没有实质的去除作用。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土壤修复技术有待丰富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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