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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2)

时间:2017-08-02 16:56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广东省政府 点击:
【摘要】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全文如下:

二、移动源治理

(六)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加快充电桩建设,深圳市要在2017年实现公交纯电动化,2020年实现出租车(含网约车)纯电动化;广州、佛山市2017年起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应全面实现纯电动化,力争2020年底实现公交纯电动化;珠三角其他城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90%;从2016年起,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得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各地要合理调控机动车保有量,严格网约车环境准入,开展中心城区、郊区、边远地区非电动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七)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加快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比国家要求时间提前供应国VI车用汽、柴油,明确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得超过60千帕;珠三角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质监局配合。

(八)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车系统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结构,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现城市内外交通高效衔接,构筑市区微循环公交系统;规范和引导共享单车健康发展,提升城乡步行系统可达性,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

(九)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全省黄标车跨区域联合闯限电子执法力度,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各地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视频抓拍等措施加强对黑烟车的执法力度;各地可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广州、深圳、佛山和东莞等重点城市要率先示范开展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配合。

(十)大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全面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定《广东省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加装或更换颗粒物捕捉器等污染控制装置;施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环保部门应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各地要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禁止驶入高排放车辆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对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十一)大力实施船舶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广东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按要求使用低硫燃油,其中2017年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的船舶应使用硫含量≤0.5%的燃油,内河及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码头港口岸电建设。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海洋与渔业厅、工商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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