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全文】
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是推动涉工业炉窑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为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我省实际,制定本综合治理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底前,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按照工业炉窑分类表(附件2),系统梳理工业炉窑分布状况及排放特征,建立工业炉窑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聚焦工业炉窑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以及相关产业集群,加大涉及陶瓷、玻璃、砖瓦、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铸造、独立轧钢、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炭素、化工等行业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率先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大气传输通道等区域炉窑整治。 (二)坚持结构优化与深度治理相结合,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能源结构,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提升产业总体发展水平。重点行业工业炉窑要按照大气污染治理要求(见附件3)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件4),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见附件5),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铸造、日用玻璃、石灰、钨、氮肥、电石、活性炭等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鼓励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 (三)坚持严格监管与激励引导相结合,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按期完成涉工业炉窑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将涉工业炉窑企业全面纳入各地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管理。落实税收优惠、信贷融资支持、碳排放配额交易、差别化电价等经济激励政策。 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任务详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 (一)2019年11月30日前,各地要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业炉窑清单,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企业名单,明确治理要求,细化任务分工,确定分年度重点项目(示例见附件6),报同级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2020年底前,重点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各地市要组织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和地方有关要求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三)钢铁行业工业炉窑要按照《福建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7号)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铸造用生铁企业的烧结机、球团和高炉参照钢铁行业工业炉窑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是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体部署,把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放在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切实落实附件1的各项重点任务。 (二)严格调度管理。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将各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评价管理,对于组织推进不力的地区将予以通报。各地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每月要通过生态云平台报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企业要切实履行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环保管理机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加快装备升级和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实施污染深度治理,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附件:1.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表 2.工业炉窑分类表 3.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要求 4.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界定 5.现有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表(示例) 附件下载: 大气201910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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