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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4)

时间:2017-07-31 14:43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山东省政府 点击:
【摘要】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全文如下:

五、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攻坚目标措施

到2017年年底,集中解决一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各类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提升。

(一)迅速整改突出问题。各市要对照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和省专项检查通报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强力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各市整改方案报省级保护区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备案审查。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对各类问题的整改进行现场验收,对照清单、逐个销号。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市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进行现场检查督导。2017年年底前,各市要对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核实,制定计划,限期退出。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年底前,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法开发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并实施生态恢复;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严格环境执法,对保护区周边企业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零容忍”。

(三)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2017年年底前,45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合理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开展功能区勘界、公告坐标点位,规范设置界桩、界碑标识;健全日常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管理制度,对保护区内参观考察、生态旅游、开发建设等活动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约束,严格涉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生态准入,制止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区空间。

六、环境执法监管突出问题攻坚目标措施

坚持督政与督企相结合,持续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面解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决策不到位、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不彻底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惩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监管的权威性、强制力、威慑力,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在全省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采取“四步”监管工作法,层层落实责任

1.将本方案调度督办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巡查、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以及省级督查发现的问题、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移交市级政府统筹解决。

2.通过每月联合执法检查,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3.对解决问题不彻底、方案确定任务进展慢的进行公开约谈。

4.采取省级环境保护点穴式督察、专题督察方式,实行问责追究,全面倒逼责任落实。

(二)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

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细化属地环境监管和行业环境监管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网格环境监管任务,加快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将环境问题解决在一线。

(三)健全完善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机制

1.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研究当地环境保护形势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各地成立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办公室,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环保行政执法风险评估研判制度,一旦遇有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和撕毁封条违法生产事件,或重大污染等紧急情况,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出动,分工协作,确保重大案(事)件及时有效查处。

2.建立公安环保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对向水体中排放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监测设备的行为,以及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环保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办案,形成打击合力。严格规定应移交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条件,有效防止“以罚代刑”的发生,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四)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1.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追究刑责、挂牌督办、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等手段,以“零容忍”的决断态度予以严厉打击,并将违法企业列入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红黄牌”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2.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犯罪案件,并在省内媒体中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3.各地要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实施力度。省环保厅要加大督查力度,对于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的,要采取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

4.建立环保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联动机制,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制度。对环保问题突出的,启动追责程序,严格实施问责;对违法问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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