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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4)

时间:2017-05-05 13:50来源:http://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甘肃省政府 点击:
【摘要】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四)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22.强化施工和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对建筑、道路、拆迁、水利、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堆场等各类工地的扬尘污染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类施工场地作业要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要求,施工场地清单要定期进行动态更新,抽查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定期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对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在城市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开工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

       23.加大道路扬尘防治。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道路湿法清扫保洁频次。2017年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同比增长6%以上;其他县市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同比增长6%—8%。对城区及周边道路开展综合整治,查修破损道路,对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和覆盖。严格渣土车运营管理,制定渣土运营管理办法,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渣土车抛洒等道路扬尘问题。同时,加大国道、省道和区域间公路扬尘防控力度,重点是新改扩建道路施工,要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政府。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24.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各地环保与公安部门要加强联动,坚持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同时做好淘汰和拆解财政补贴。2017年底前,全省范围基本淘汰黄标车。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25.强化在用车日常监管。按照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将机动车排气检验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年检内容,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2017年6月底前,建成全省机动车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各地机动车治理效果。加大环保、公安、交通运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开展高排放机动车专项执法,依法严惩超标排放车辆。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的监管工作,严防超标排放车辆造成污染转移。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

       26.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大车用油品质量监管,防止加油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27.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新能源汽车补贴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财政补贴政策,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全省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40%以上。同时,推进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社区充电桩设施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合作,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新型充换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城市交通污染。

       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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