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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全文】(7)

时间:2017-04-27 16:24来源:gepresearch.com 作者:安徽省政府 点击:
【摘要】日前,安徽省政府印发《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提到,以重点行业为抓手,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大力开展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抓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火电、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行监管。全文如下:

       专栏7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市县环境监测能力(含辐射)标准化建设;完善遥感监测、人工监测和生态监测等立体监测网络,实现全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

       二、环境监管及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市县环境执法系统标准化建设,推动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购置移动检测和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建设应急调度指挥中心工程;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水质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

       三、环境信息、宣传教育平台及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环境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互联网+”与环境监督管理相融合,推动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科普中心基地建设;建立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业务领域的实训基地和现场教学点,提升基层环保人才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能力;实施巢湖野外观测站、省级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等重点工程。

       四、保障措施

       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安徽特点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政策措施,推动环境保护法治化、环境管理制度化、环境治理市场化、环境投入多元化、环境科技应用化和环境监督公开化,形成新常态下我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强化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执法监督力量。加强环保、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环境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坚持问题导向,有效发挥省市两级立法权的作用,加快全省环境保护立法进程,推进《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的修订工作,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城市环境管理等地方性法规体系,为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深化环境管理制度创新。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推进区域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管理职责,形成权责明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体制。优化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考核机制。各级党委、政府除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还应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负相应责任。改革省级环境保护体制,落实省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环境管理新机制,增强环境执法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落实环境督察制度,形成督政与督企相结合的督查方式,推动建立区域性环境监察机构。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三)推动环境治理市场化。

       发挥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加快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基地和集群。在区域环境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领域推进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资源环境定价与污染治理收费制度,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快推进PPP等模式试点。加大对环保产业的金融、财税等政策扶持,积极培育能够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条龙服务的环保企业集团,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推动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壮大环保市场,为第三方治理奠定基础。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和黑名单制度,规范第三方治理市场。

       (四)健全多元化环境投入体系。

       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各级政府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设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发展基金,推动和引导投资向环境友好方向转变。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环境保护投入比重,完善资金使用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要求,在高环境风险领域加快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研究制定对环境友好企业投保的优惠政策。积极促进绿色信贷发展,推进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在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建立区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补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益的生态补偿运行机制。继续做好新安江流域、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开展皖江流域上下游、引江济淮跨区域调水的生态补偿研究。通过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五)强化环境科技支撑作用。

       立足环境质量改善,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的实施,开展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等研究制订,推进大气和水污染源清单、源解析研究,为环境管理提供科技支撑。开展绿色GDP2.0核算试点,结合环境经济核算和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探索研究区域绿色转型发展政策。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治理、细颗粒物治理、洁净煤利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等技术攻关,深入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技术研发,加强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污染治理装备、材料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研发与应用,加快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产业化发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治污、控污生产力。加强我省与德国等国家在环境科研方面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生态保护领域的对外合作与技术引进。

       (六)依法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充分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环保执法监管等重要信息,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民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和听证制度,保障民众环境参与权和表述权。健全环境违法举报制度,畅通环境信访等维权渠道,努力形成“环境情况社会知悉、环境保护广泛参与、环境问题共同解决、环境服务全民共享”的良好局面。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确保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得到落实。省政府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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