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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全文】(6)

时间:2017-04-27 16:24来源:gepresearch.com 作者:安徽省政府 点击:
【摘要】日前,安徽省政府印发《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提到,以重点行业为抓手,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大力开展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抓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火电、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行监管。全文如下:

       专栏5自然生态保护(山水林田湖)重点工程

       一、重点生态功能区及生态廊道建设

       构建安徽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空间格局,推进全流域自然生态与水资源保护;提升长江防护林和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加强江河湖库生态修复和矿山生态治理;推进退化防护林修复,建设大尺度绿色生态保护空间和连接各生态空间的绿色廊道;推进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二、森林及湿地资源保护

       加强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林业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长江、淮河流域自然湿地保护;推进新安江、青弋江、水阳江、秋浦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实施太平湖、升金湖、南漪湖、东西湖、武昌湖等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对过度利用、遭受破坏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态功能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湿地进行综合治理,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物多样调查和评估;加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保护;保护改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开展拯救繁育和野化放归。

       四、国土绿化行动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建设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城郊型森林公园;重点实施城镇园林绿化和公园建设,开展道路绿化、水系绿化、单位小区绿化等建设工程,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推进万里绿色长廊示范工程建设和高标准平原绿化;加快实施“三线三边”和城乡绿化增量提质行动。

       6.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村庄为治理重点,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一规划污水处理、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垃圾清运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带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立。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健全资金投入机制,推广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社会化运营模式,不断完善农村环境保护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到2020年,在全省新增4300个建制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划定工作,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力度,到2020年,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重达到75%以上。制定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落实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专栏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

       一、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支持农村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站与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推进偏远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及清运系统工程;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以及建制村为单位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村容村貌整治等工程。

       二、农业生产污染治理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综合利用,建设有机肥加工厂,推进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的搬迁,开展健康生态养殖;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农村生物质能源利用;推进种植业清洁生产,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

       (五)提升能力,满足环保工作需求。

       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到位的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完善以遥感观测与地面核查、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物理监测与生态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全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充分利用“云”技术,构建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辐射环境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实现部门之间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加强环境监测专业人才队伍和基层监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市县环境监测机构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优化配置监管力量,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实现重心下移,所有乡镇(街道)和工业集聚区都要明确环境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建立网格化监督执法格局。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强化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标准化建设。到2017年年底,环境执法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

       3.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快重要水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域水质自动站建设,推进水质预报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因子的调查与风险评估,提高风险应急能力。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预警机制,提升智能化监控水平。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健全全省环境应急机构,完善各级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力争到2020年,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应急能力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

       4.加强环境信息、宣传教育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应用支撑为核心,以网络和数据资源建设为重点,增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促进“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平台与环境监督管理相融合,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完善环境信息数据交互共享标准,加快长三角地区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联网,形成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支撑体系。建设种类与功能齐全的宣传教育平台,注重新媒体的开发与利用,建立和完善全省宣传教育工作评估机制,推进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建设。牢固树立人才战略意识,推进新形势下环保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培养一批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实用型的环保人才队伍。努力创新基层环保人才培训模式,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坚持培训问题导向,提高基层环保人才培训专题研讨和案例教学比例,探索与高等院校建立环保培训基地,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开展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试点,不断提升基层环保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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