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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集群 到2020节能环保产业达5000亿【全文】(4)

时间:2017-04-13 11:06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河南省政府 点击:
【摘要】日前,河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河南将包括节能环保产业在内的十大产业作为发展重点。其中节能环保方面要求,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重点发展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净化等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提升水污染治理装备、城市垃圾回收处理装备成套能力,积极发展高效膜材料及组件、高性能防渗材料、生物滤料及填料等环保材料,加快形成郑州、鹤壁、平顶山等产业集群。全文如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按照储备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达产一批的推进思路,建立总投资规模超1万亿的新兴产业集群项目库,实行动态调整,滚动实施。将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重大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范围,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土地、环境容量、宽带网络等要素资源,加强配套能力建设,推动项目尽快投产达效。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通信管理局。

  (二)完善园区配套功能。

  推动各地优化产业布局,重点依托产业集聚区规划发展新兴制造业产业园区,依托服务业“两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和专业园区规划发展新兴服务业产业园区,并在用地指标、土地出让价格等方面倾斜支持,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高端创新要素在园区集聚。支持园区结合产业发展特点和需求,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创业孵化、综合服务、人才培训、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低成本、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提升集群发展支撑承载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围绕10+8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方向,支持以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骨干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高水平创新平台。符合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的创新平台享受省支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优惠政策,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省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将10+8新兴产业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支持范围,推动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和品牌。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

  (四)培育壮大企业群体。

  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重点支持智能终端、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智能电力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整机制造企业,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政策和标准,提升产业辐射和带动能力。实施中小企业提速发展工程,重点支持电子核心基础部件、智能传感器等领域中小企业开展专业化分工协作,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向“专精特优”发展。实施平台型企业培育工程,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及网络零售、航空及冷链物流、服务外包、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平台型企业扩大应用市场,加大创业投资、研发设计、技术标准等方面支持力度,迅速做大产业规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

  (五)着力扩大开放合作。

  大力开展集群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对引进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业态模式新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在我省设立或共建研发机构。对引进落户的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省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对引进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省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新兴产业集群重大项目建设和骨干企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中央资金支持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拓宽新兴产业融资渠道,支持开展私募股权融资、私募债券融资和股权质押融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在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引导金融机构采取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金融租赁、绿色金融等新型融资模式支持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的领导,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涉及的省直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其中牵头部门要会同重点省辖市和县(市)、重点园区、行业协会,共同组成专业团队,加快开展分析研判、招商谋划、项目推进等工作。

  (二)强化省市联动。新兴产业集群牵头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抓紧制定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三年专项方案,完善细化政策措施,按年度滚动实施。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是推进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三年专项方案确定的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三)加强统计考核。省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新兴产业集群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发布统计监测分析报告。强化对新兴产业集群建设的督导检查,按年度进行考核评价,对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对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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