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全文】(11)
六、预防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守住生态底线。全面实施预防保护,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维护和增强水土保持功能,充分发挥生态自然修复作用,多措并举,形成综合预防保护体系,扩大林草植被覆盖,有效维护和改善全区生态系统。对林草覆盖率较高、存在水土流失潜在危险的区域实施封育保护;对水蚀风蚀交错地区及绿洲边缘沙漠地带实施封育保护和局部治理;条件相对恶劣、治理难度较大的水力侵蚀区和沙漠戈壁核心区等进行封禁;对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与湖泊水系、水蚀风蚀交错区实施重点预防保护。依法监管,全面监控并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严格保护水土保持治理成果。 (一)范围、对象与措施 1、预防范围 根据自治区水土流失分布及危害、防治现状与需求分析,结合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确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范围: ——江河源头区、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河流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 ——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态功能区;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 ——水土保持区划中水土保持功能为水源涵养、生态维护、水质维护的区域; ——潜在退化的草原区域; ——水土流失潜在危害的其他需要预防区域。 2、预防对象 在预防范围内需保护的林草植被、地面覆盖物、人工水土保持设施,主要包括: ——天然林、植被覆盖率较高的人工林、草原、草地; ——植被或地貌受人为破坏后,难以恢复和治理的地带;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的植被和沙壳、结皮、地衣等地面覆盖物; ——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沿岸及湖泊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 ——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成果等其他水土保持设施。 3、预防措施 (1)保护管理 ①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综合监管力度 通过加强地方性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完善水土保持法规法律体系;积极推进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与多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执法力度,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水土保持责任,严格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提高水土保持行政管理的效力;加快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水土流失和环境状况的动态监测,完善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发布公告,健全水土流失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强化舆论监督,发挥社会和公众监督作用,从严控制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②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监督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现有林草植被的保护力度,严格限制森林砍伐,禁止毁林毁草开荒、乱采滥伐、过度放牧和陡坡开垦;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江河源头等重要区域的生产建设活动,提高生产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坚决制止一切人为破坏现象,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发挥森林草原植被的生态功能。对大兴安岭山地和江河源头地区实施严格的森林保护制度,推进封山育林,加强天然林保护和生态修复;对呼伦贝尔、锡林郭勒和阴山北麓草原区实施严格的草场管理制度,加强封育保护和自然修复,以草定畜,推行休牧还草、轮封轮牧,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 ③加强各类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科学制定防治方案和治理措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对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行为实时动态监管,切实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重点加强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和重点开发区域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以及其他戈壁、沙漠、沙地等生态脆弱区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特殊情况必须建设的,要深入研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④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和城镇化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加强保护城市自然地貌植被,对开发区和城镇化建设实施严格管理,控制和减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做好绿化美化,增加城市绿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系统功能。 ⑤加强水土保持治理成果的管护 通过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管护制度,建立管护网络,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对水土保持治理成果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禁随意占用和破坏治理成果,对破坏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保证治理成果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2)封育保护 对边远山区、流域上游、水源涵养和水库集水区的森林植被,主要采取抚育更新、林分改造、补植补种、自然修复等措施,恢复和改善森林生态,提高水源涵养功能。 对天然草场、草原和草地植被,采取禁牧休牧轮牧、舍饲养畜、改良草场、自然修复等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地资源,恢复植被,改善草原生态。 (3)局部综合治理 预防区范围内存在的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要进行综合治理,促进预防保护措施实施和防护效果的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主要针对沿河侵蚀沟和风沙危害区,水库(湖)及其周边,绿洲边缘风沙区、农林镶嵌区和农牧交错带等局部严重水土流失区域,建设林草植被、坡面水系工程、坡耕地改造以及实施侵蚀沟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置、雨水综合利用、人工湿地及其他面源污染控制等措施,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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