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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全文】(2)

时间:2016-11-10 16:56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陕西省政府 点击:
【摘要】从陕西省人民政府获悉,陕西省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16至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争达到10万辆以上,外省车辆省内推广应用比例不低于30%。其中,新能源公交车达到7000辆以上,占到全省公交车保有量的50%;公务车新能源汽车采购量不低于30%。全省新能源汽车实现累计销售50万辆以上。全文如下:

  四、推进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2016年,省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积极探索采取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办公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五、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设区市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新增和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西安市开设10条纯电动公交或混合动力公交专线,其他设区市开设1至2条示范运营,进一步突出示范效应。巡游出租车新增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网约出租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专用车领域(包括物流、环卫、邮政用车等)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西安市2016—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年更换比重分别达到45%、50%、55%、60%;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汉中市2016—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年更换比重分别达到20%、25%、30%、35%;榆林、安康、商洛、韩城市和杨凌示范区2016—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年更换比重分别达到15%、20%、25%、30%。(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六、积极引导创新商业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整车租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实施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投资新能源汽车旅游、客运等运营线路;探索鼓励引导预约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营的相关政策和商业模式。在个人领域,鼓励推广以小时计费、随取即用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等运营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融资需求。(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七、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安全监管执法,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责任体系。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安全责任制度,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准入相关规定和规范,负责企业及产品准入申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监督管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促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运营安全监控,纳入城市交通智能化运营监控平台,完善新能源汽车基础信息;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废旧动力电池污染环境监督管理;省质监局负责铅酸蓄电池生产许可、产品合格及质量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平台,并制订完善新能源汽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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