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节能减排,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立足陕西汽车产业发展基础,在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基础上,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努力将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2016至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争达到10万辆以上,外省车辆省内推广应用比例不低于30%。其中,新能源公交车达到7000辆以上,占到全省公交车保有量的50%;公务车新能源汽车采购量不低于30%。全省新能源汽车实现累计销售50万辆以上。 二、加强组织协调推动。陕西省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协调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各设区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中省相关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各设区市政府。其中列第一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引领、适度超前原则,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用地政策,完善用电价格,加快建设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电站等设施。推动建立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要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以及《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和《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进行分解,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和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各设区市要研究制订本地区充电设施配置方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的作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对充电设施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贴。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具备充电条件的车位不低于10%。(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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