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全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21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加快建成统一、高效、权威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建立与新时期环境监管执法和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实现互联共享;监测与监管实现协同联动;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环境监测社会化程度显著提高;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各部门环境监测网络按照相互衔接、互为补充、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建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工明确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涵盖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全面满足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评价、预警、考核、管理需求。 ——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各层级各部门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和环境统计数据互联共享,全省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数据综合分析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信息统一发布。 ——预警应急全面加强。形成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体系,具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精确预报能力。逐步实现重要水体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初步掌握重点区域土壤及生态状况的变化趋势和潜在风险。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基本建立。 ——监测监管协同联动。建立环境监测与监察执法协同联动机制,实现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更好地运用于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干部离任审计、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补偿等领域。 ——运行机制科学高效。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各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监测网络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清晰界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监测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点位自动监测系统全面实施社会化运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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