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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47号)(3)

时间:2015-07-17 10:56来源:嘉兴人民政府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嘉兴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47号)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兼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办主任兼任。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嘉源集团、嘉兴电力局等部门(单位)组成。各县(市、区)、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加强部门协同。各级政府是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并实行严格问责制。建设部门履行城市、城镇、城乡一体新社区生活污水的治理职责,农业部门履行保留传统自然村落、待整治村落的生活污水治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水利、交通、卫生、综合执法、水务等部门要主动履行相应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共同推进污水治理工作。
3.加强要素保障。进一步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资金配置,完善项目建设资金财政分级负担机制。制订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多渠道筹措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加强与中央、省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最大限度获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积极发动群众出资投劳参与生活污水治理。运用PPP、BOT、BT等合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水治理;加大融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进一步加强用地保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用地政策处理的指导和扶持,新农村建设要统筹考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用地。
4.加强考核督查。将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工作进度月通报制度、年度考核制度,根据月度量化指标,实行年度综合评价。建立督办通报制度,定期抽查、核查、暗访、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工程质量等情况,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进一步明确奖惩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对目标任务完成好、工作出色的,予以通报奖励;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虚报瞒报的,进行通报批评,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加强社会宣传。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持续组织开展公众参与度高、影响面大、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乡生活污水治理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动污水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重大建设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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