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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47号)(2)
时间:2015-07-17 10:56来源:嘉兴人民政府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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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47号)
(二)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实施城乡一体新社区生活污水收集。以纳管收集污水处理厂处理为主,按照城镇管网标准加快城乡一体新社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全面推进城乡一体新社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现有城乡一体新社区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处理,新建城乡一体新社区污水收集管网按照城镇管网标准实施并与市政道路同步施工、同时到位。到2015年,实现农村小集镇污水输送管网全覆盖。到2016年,已建和在建的城乡一体新社区实现污水输送管网或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17年,城乡一体新社区实现居民家庭生活污水全治理。 2.高标准治理保留传统自然村落。在污水管网覆盖半径500米范围内的保留传统自然村落,其生活污水优先采用纳管方式处理。不具备纳管条件的保留村落,要以集中式处理设施处理为主,并根据不同的地形地貌、人口集聚等基础条件和资金技术、施工维护等客观条件,科学合理地选择成熟可靠、经济适用,效果好、易维护的模式。到2015年、2016年、2017年,保留传统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分别达到50%、70%和95%以上,受益农户分别达到60%、80%、95%以上。 3.因地制宜治理待整治村落。规划近期搬迁的待整治村落,可采用建设简易处理设施进行简单处理;规划中远期搬迁的待整治村,根据人口聚集和村落用地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就地自建集中处理设施、自建单户(联户)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处理。简易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排放标准原则上应达到二级以上。个别地理位置偏远、农户居住分散、基础条件较差的待整治村,可采用简易处理模式。鼓励农户通过申请政府补助自行建设高标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2016年、2017年待整治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分别达到40%、60%、70%以上。 (三)全面推进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1.深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大力推进再生水厂建设,到2017年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10%。抓紧编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全面启动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扩容(40万吨)、市区城东再生水厂(5万吨)、嘉善东部污水处理厂(3.5万吨)、嘉善西部水务污水处理厂扩容(2.5万吨)、海盐城乡污水处理厂一期(10万吨)、海宁尖山污水厂扩容(5万吨)、海宁盐仓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10万吨)、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三期扩容(5万吨)等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其中,2015年完成嘉善洪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嘉善西部水务提标改造、海宁尖山污水厂一期、桐乡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三期扩建;2016年完成海宁盐仓污水厂一期和二期提标改造、桐乡濮院恒盛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2017年完成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2.实施互联互通工程。实施市域内主要污水处理厂输送管网互联互通,加快污水输送管网建设,加强管网维护力度,建设数字化统一调度平台,实现应急调度,彻底解决污水输送瓶颈问题。全面启动市区三环路污水外排通道、北部区域污水外排通道、嘉善南片平湖西片污水外排通道、联合污水厂与平湖东部污水厂互联通道、海宁与桐乡区域污水处理厂互联通道建设。 3.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污泥处置管理,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实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对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到2015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17年,各县(市)均建成1个污泥规范化处置项目,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四)全面建立城乡生活污水运维机制。 1.建立分类运维体系。强化“三分建、七分管”理念,坚持建管并重、同步推进,根据城乡生活污水的不同治理方式,建立健全相应的污水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模式。收集纳管污水厂集中处理的要全面实行第三方运行模式,由专业公司负责日常巡查和设施维护管理工作;“集中式处理设施处理”、“单户或联户分散处理”的要建立专业的队伍进行统一维护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实行规模化、市场化、物业化维护模式。 2.实现专业化运维。以专业化、市场化、智能化为导向,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维护管理,实现农村治污设施日常化、常态化运行。 3.强化运维保障。建立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运行维护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设立专项运维基金,以财政投入为基础,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有钱办事。建立治污设施运维考核评价机制及运营单位市场准入机制,引导运维单位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确保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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