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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2)

时间:2016-08-31 09:55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保部 点击:
【摘要】日前,环境保护部会同质检总局发布了《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19755-2016),就如何理解、贯彻该标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4、与原标准有哪些不同?

  2005年发布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GB/T19755-2005),仅适用于国二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该标准是对GB/T 19755-2005的修订,主要修订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定可外接充电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常温工况法尾气排放试验中,在消耗电量最多和消耗电量最少的两种状态下测量排放时,不但加权值要满足限值要求,每种状态下的排放也要满足限值要求。原标准仅规定加权值满足限值即可,则有可能出现纯燃油状态排放超标的情况。

  二是改变部分试验规程和增加试验项目,与轻型汽车相应阶段的试验项目相同。试验规程方面,主要将常温工况法尾气排放试验改为从冷启动开始取样,同时对可外接充电车辆增加了一种可选的测量程序;试验项目方面,增加低温试验、车载诊断系统试验等内容。

  5、标准实施时间及环境效益?

  该标准是对国四和国五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测量方法方面的规定,排放控制水平与常规车辆是相同的,因此,实施时间分别与国四、国五阶段一致。

  该标准实施后,对于不可外接充电车,通常与同阶段常规车减排效果相当,即:国四比国三,削减50%;国五比国四,削减25%。对于可外接充电车,由于要求使用燃油时排放也要达标,其综合排放将比同阶段常规车进一步削减30%-70%。

  6、执行该标准的经济成本如何?

  轻型混合动力汽车排放控制水平的升级,与轻型汽车标准一致。因此,本测量方法标准的实施,不会带来额外的车辆技术升级成本。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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