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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

时间:2016-08-31 09:55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保部 点击:
【摘要】日前,环境保护部会同质检总局发布了《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19755-2016),就如何理解、贯彻该标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日前,环境保护部会同质检总局发布了《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19755-2016),就如何理解、贯彻该标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制定该标准的必要性和背景情况

  近些年来国家积极鼓励发展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内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且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和成熟,从2014年开始,我国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产销量大幅上升,由之前的年产量不足万辆,已上升到2015年的7万辆左右;且随着我国汽车油耗和排放标准的不断升级,该类汽车的产销量仍将保持增长。由于有电能的辅助,传统汽车的测量方法无法准确评判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因此需要制订专门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该标准规定的测量方法主要有两方面作用:一是要确认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运行的时候,任何情况下(尤其是完全烧燃油的情况下)均不能超过排放标准;二是要评价其整体综合排放效果。

  2、标准适用于哪些车辆?

  该标准适用于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即同时装备两种动力源——热动力源(传统的内燃机)与电动力源(电池或其他储能装置等)的轻型汽车,包括可外接充电和不可外接充电两类。适用于新车定型、生产、销售,及在用车达标监管环节,但不适用于在用车辆的年检,在用车辆年检另有标准规定。

  3、污染物项目和限值?

  该标准规定了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控制要求和测量方法,具体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执行轻型汽车排放标准(GB 18352.3-2005和GB 18352.5-2013)相应阶段的要求,其中第四阶段污染物项目包括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质量);第五阶段比第四阶段增加了颗粒物粒子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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