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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年度监测分析报告(9)

时间:2014-12-18 17:47来源:GEP Research 作者:GEP Research 点击:
一、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总体情况 2013年以来,随着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步伐加快以及国家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各项相关政策的出台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利用规模稳步增长,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资源环境效益进一步显现。 (一)综合利用规模逐步扩大 2013年,我国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总体较好,部分重点大中型露天煤矿、露天铁矿开采回采率达到95%以上,部分矿山铜矿、铅矿、锌矿等有色金属矿种的选矿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六、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体系建设
    2013年,围绕落实“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我国加强了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重大战略研究和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措施、新模式。
    (一)完善顶层设计,强化规划指导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继印发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等文件,在充分分析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当前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资源综合利用的中长期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写了《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页岩气发展规划(2011-2015)》、《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生物质能发展“十二五”规划》,商务部组织起草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4-2020)》,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优化配套措施,增强支撑能力
    继续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修订工作,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审核认定细化要求》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申报范本》,不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制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物、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形成利用能力1.7亿吨/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利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试点城市新建和改扩建51550个网点、341个分拣中心、63个集散市场,同时支持了123个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基地建设。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继续推进首批40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2012-2013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67亿元,拉动企业投入350多亿,在突破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技术、创新办矿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进展显著。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矿区总体规划设计文件和规划评估报告,应包括与煤伴生资源、煤层气、矿井水和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等内容。近两年共批复25个矿区总体规划,均对矿区资源综合利用提出明确要求。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全面实行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充分发挥补偿费征收政策的引导和调节作用,激励矿山企业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可再生能源电价进行全面的资金补助,进一步激励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收购。
    (三)加强技术驱动,规范行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强化通过结构优化升级实现节能减排的战略导向。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一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二批)》,积极开展工业固废相关领域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通知》,对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分两批公布了99项先进适用技术。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部署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下达第一批183个“限粘”城市,397个“禁实”县城名单,进一步培育和拓宽新型利废墙材的市场。
    (四)深化试点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继续推进各类试点示范建设工作,促进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推进第一批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24个示范基地和26家骨干企业建设,启动了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首批确定19个城市和21个县作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启动了煤炭、电力、建筑、建材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34个示范工程建设,累计建设了54个示范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了两批17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累计达39个,新增再生资源加工能力3566万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确定了两批33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累计确定了66个试点城市,新增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550万吨/年。国土资源部确定183家、239家矿山为第二批、第三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累计459家),初步形成煤炭、石油、有色、冶金、化工矿产和建材非金属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商务部开展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分3批确定90个城市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开展12个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会同安监总局组织开展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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