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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环保行业概况(3)

时间:2014-07-30 14:49来源:香港贸易发展局 作者:GEP Research 点击:
香港环保行业概况。
 
    2010年4月,香港与广东签署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其中包含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
    减少污染物:共同研究2011年至2020年珠三角地区空气污染物的总量减排目标及方案;
    清洁生产:协助推行「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支持在广东的港资企业进行实地评估、建立示范项目、提供认证服务等,以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空气污染;
    电动车:在香港、广州、深圳等大珠三角主要城市引入电动车,共同促进电动车在大珠三角地区的研发、制造、一般应用和相关汽车零部件业的发展。
 
    2012年6月,政府与广东及澳门共同发布了《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计划》。该计划就5个主要领域订定长远合作方向,包括环境生态、低碳发展、文化民生、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及绿色交通组织,目的是在大珠三角地区建立绿色的优质生活圈。
    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9月举行,两地同意继续推动空气污染物的减排工作,落实双方订立的2015年及2020年减排目标,务求持续优化区内生活质素。
    2009年在香港科学园正式开幕的太阳能技术支援中心,是港深战略合作的一部分。中心配备先进设施,为光伏产业提供试验生产线和测试服务,以及支援香港和珠江三角洲与光伏产业相关的研发活动。
 
    CEPA规定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二于2006年1月实施后,所有原产香港的货物,包括环保相关产品均可零关税进口内地。
    另一方面,在CEPA框架下,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于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建筑设计和工程服务等,其中包括环境系统工程相关服务。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时,其在香港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申请企业资质的依据。
 
    此外,根据CEPA补充协议四,自2008年1月1日起,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以下环境服务(不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检查):
    排污服务
    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废气清理服务
    降低噪音服务
    自然和风景保护服务
    其他环境保护服务
    卫生服务
 
    根据CEPA补充协议五,内地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由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开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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