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保研究网PC版PC版 全球环保研究网手机版手机版
免费服务热线:400-6556-258

全球环保研究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全文实录)(3)

时间:2020-10-22 10:46来源:http://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生态环境部 点击:
2020年10月17日上午9:00,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王晨:下一位请李晓东委员发言询问。

  李晓东:我国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是一个复杂性的问题,土地资源长期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使用,形成了土壤污染区域特征明显,土壤污染物留存类型多样的问题。另外,区域发展的不平衡,造成自然要素失配的空间格局。面向两个一百年目标,我国急需建立以净土工程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技术体系,为实现“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目前针对我国土地污染状况,土壤治理根据不同的使用目的,正在形成土壤分类分区治理,土壤修复工程化、产业化的新业态,一些大学也建立了相应的专业学科和专门从事土地工程科技创新的实验室、工程中心、野外科研基地,在实践中也积累了不少大规模工程化土壤污染整治的成功案例(比如说长安大学设立了第一家土地工程学院,专门从事专业人才的培养,陕西也有专业的土地工程集团,在地处黄土高原的延安市土地工程整治形成一大片吨粮田),可以说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有力的推动了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全面提高了土壤污染防治水平。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历史上的欠账多、技术基础比较差,治理和修复的关键核心技术原创性不强,科技研发投入的评价机制不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土壤污染修复类工程项目投入大、效益周期长,目前还不能完全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同时,针对我们国家的实际,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研制大量经济合理的成套技术,这些都需要相关政策大力扶持,请问国家在这方面有什么打算?如何获得持续财政资金方面的支持?谢谢。

  王晨:这个问题请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同志、财政部部长刘昆同志分别回答。先请王部长,再请刘部长讲。

  王志刚:栗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非常感谢刚才晓东委员提出的这个问题。刚才的问题科学分析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复杂程度高、难度大,需要多因素综合决策,以及土壤污染防治本身的技术属性和合理的成本等,既肯定成绩,同时又指出了土地污染防治技术不够、成套技术装备以及治理方法等方面还满足不了防治需求的问题。我就所提的问题汇报一下科技支撑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和下一步的工作考虑。

  科技部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相关的行动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方案》。在整体上,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土地污染源形成机制、监测预警、全过程控制、治理修复技术研发、示范及转化。在政策措施方面,发布《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去年元月,经中央深改委通过已经颁布实施。

  针对农业面源和场地土壤污染两个方面,启动了“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和“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分别投入中央财政经费6亿元和19亿元。其中,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针对农田土壤污染防治,研发形成了适合我国三大水稻主产区氮磷流失综合防控技术模式,实现氮磷流负荷削减30%以上,研发了系列新型化肥农药替代技术,以智能化施用装备,实现了化肥、农药施用分别减量15%和12%,开发的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修复技术产品,实现示范区耕地污染物作物有效性降低40%,农产品中污染物累积量降低30%,中轻度污染耕地初步实现了农产品达标生产。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自主研发了土壤采样钻机,污染场地原位快速检测仪,污染土壤大型淋洗设备等,实现我国场地土壤修复技术装备零的突破。其中,自主研制的污染土壤快速淋洗装备最大处理能力每小时50吨,污染去除效率达到85%,有效支撑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场地污染治理。

  当前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依然面临着一些不足,也正如刚才晓东委员提到的,主要存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起步晚、底子薄,目前还是在”打基础"的阶段,技术支撑能力和产品供给能力还不足,技术装备产品水平离规模化推广应用还有差距。

  第二,耕地治理缺乏市场动力,市场化运作现在难度比较大。

  第三,农村劳动力紧缺,机械化操作不足等原因,也是造成相关产品精准应用程度较低,影响了使用效果。

  针对当前不足,科技部准备推进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攻关。抓好已有技术和产品的集成示范,并在“十四五”接续部署相关研发任务,同时加强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对接,共同推进技术成果产出和标准更新制定。这一点我和黄润秋同志多次谈了,我们副部长之间,司局长之间也多次沟通,两个部门一块行动。

  第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观测系统和科技系统创新平台建设。做好土壤环境相关的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多区域多要素观测网络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布局,加强能力建设。

  第三,积极推动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和应用示范。编制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目录,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项目,发挥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载体作用,开展典型区域污染土壤治理修复技术示范;深入推进绿色技术银行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成果基金和环保基金支持成果转化的作用。

  第四,营造土壤污染防治等绿色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2019年,科技部与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实施《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对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强化绿色技术创新的导向机制,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应用,优化绿色技术创新环境,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部署。科技部将会同有关方面,深入落实《意见》,为土壤污染防控等绿色技术营造政策环境。

  科技部将持续落实新发展理念,把空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创新作为重要使命和工作重点,为科技支撑蓝天、碧水、青山作出更大贡献,下一步,按照栗战书委员长的要求和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汇报完毕。

  刘昆:尊敬的栗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补充回答一下李晓东委员的问题。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有关的科研和技术应用推广工作。

  一是会同科技部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科研活动。包括“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业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以及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场地土壤污染成因和治理技术”研发,对分析污染成因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治理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围绕打赢净土保卫战以及开展科技攻关提供了支撑,提升了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创新能力。

  二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会同生态环境部完善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地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综合土地的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业地、污染地块将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这个资金设立以后,总体上看,前期项目跟不上资金的安排,资金先安排了,目前项目的准备量已经上来了。截至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了其中160余个项目,共计40亿元,通过试点项目的实施,一批成本低、效果好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和模式得以应用和推广。目前,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分配给地方,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积极向所在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三是拓展资金的支持渠道。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支持包括土壤、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在内的绿色发展领域,符合支持方向的企业和项目,都可以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公司对接,争取基金的支持。

  李晓东:非常熟悉情况,已经制定了一些有力措施,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期待这些政策更加全面、更加广泛的落实落地。谢谢。

  王晨:报名提问的六位委员已经询问完毕。是否有同志需要提问的,请举手。

  王小宁:谢谢王晨副委员长。我是列席的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小宁。我想借这个机会提一个问题。我们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和工作部署,历时两年的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将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前不久,丁仲礼副委员长带队到天津来检查,和我们天津自己开展的“一法一条例”检查当中了解到,天津对于重点行业企业的基础信息已经完成了调查,也开展了现场的采样和分析测试,将在年底以前,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优先管控的名录。同时在工作当中我们也感到,现在企业对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和主体意识也在逐步增强。所以,我们也了解到,现在不少企业尤其是一些在产的企业,对于这次建设用地调查很关注,对于调查以后如何防治和监管也很关心。请问,这次调查的总体情况如何?对调查以后确定的高中低风险,尤其是在产企业在风险管控、污染治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有什么新的要求?谢谢。

  王晨:请生态环境部黄润秋部长回答。

  黄润秋:感谢刚才王小宁委员的提问。我觉得这个问题确实是当下比较现实、也比较重要的问题,因为企业都非常关心他们自身的环境污染状况,也希望能够通过政府的相关工作指导他们改进工作。

  我首先简单报告一下您刚才提的第一个方面问题,就是这项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企业用地的调查从2017年开始,已经历时三年了。这项工作总的来说我们还是问题导向,首先在全国对有可能疑似造成土壤污染风险的企业进行了筛选,总共是11.7万家。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对这11.7万家又进行了甄别,确定了1.3万多家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具体过程的话,技术上就要对1.34万家开展入场的取样、测试、分析,最后拿出一个风险等级。正如您刚才提到的,今年上半年我们这项工作有一些滞后,特别是疫情期间,因为涉及要具体到企业去调查,我们的人员也要出去,而且涉及到的人特别多,全国加在一起六、七千人。另外,也涉及到企业的复工复产状态,所以3、4月份这项工作确实还是滞后了,我们那时候也很着急,但是到7、8月份以后,我们逐渐随着疫情的控制,包括企业的复工复产,我们对相关的调查企业,还有调查的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这项工作年底之前一定完成,耽误的时间要尽快抢回来。所以我们7、8月份,进度基本赶回来了。

  我可以报告一个最新的数据,我昨天看到的,99.1%完成了采样,70%完成了测试数据上报,也就是说,我们在10月底、11月基本上可以完成采样、测试、数据上报工作。这样的话,到年底完成数据的集成、分析,应该问题不大。到明年上半年按照国务院对我们的要求,顺利完成这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这项工作,能够交一个满意的答卷。

  第二个问题,你很关心现在在产的企业怎么运用这个成果,就是这个成果出来以后怎么用法。我觉得不外乎有三个作用:一是这个成果是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依据,就是高中低风险分析出来以后,我们监管工作要按照这个进行。二是指导地方和企业怎么样开展用地的污染防控、污染防治。三是这些数据和资料,对于我们部门也好,还是很多相关部门也好,在编制“十四五”规划的时候可以用得上。

  怎么把它用好?我们最近也搞了一些调研,到上海、山东也做了一些调研。调研过程中,我们有一个很深刻的印象,就是如果这个企业是高风险企业,那一定和这个企业在土壤污染的预防方面做的不好密切相关。就是说和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密切相关的。比如我们看了两家农药生产企业,都是2003年、2004年投产的。有一家企业污水处理池池体和周围有裂缝,而且没有很好地结合,污水直接渗到地下去了,所以测的话就超标,所以定了就是高风险企业,这是他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好。另外一个企业从2004年投产以后到现在,我们分析是低风险企业。检查这个企业,农药生产各方面的流程、污水处理的防渗措施处理得非常好,而且还有定期检修维护,他们的风险等级比较低,土壤检测没有超标情况。所以我们这项成果,下一步一定要用在对这些高中风险的企业的监管上。实际上我们要督促他们,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履行好企业的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好污染物的排放,特别有一些措施在预防阶段做得好,会为后面省很多功夫。如果预防做得不好,土壤污染加重,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还要拿钱去治理,投入更高了,所以我们想下一步,这项工作就要具体落实到给企业,拿出整改措施,特别中高风险企业要拿出控制措施。我们和相关部门一起,也在制定这样一些技术导则,也就是怎么样检查企业的各项污染预防措施的技术导则,怎么实施好这样一些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导则,指导和规范企业把这些要求和工作落实好。

  实际上关键还是把源头预防做好。比如采取一些比较简单的措施,当然,说简单也不简单,但是是有效的措施,比如把防渗做好,这是一个善莫大焉的事。这项工作往往很多企业还不怎么特别看重,或者说他们不重视,很多设施老旧以后,不维修、不检查,就导致了跑冒滴漏,导致土壤污染现象的发生。所以,下一步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把这方面的责任落实到位。

推荐文章
广告条C2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定制 定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