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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2)

时间:2019-01-23 16:45来源:http://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国家发改委 点击:
【摘要】探索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到2020年,建设5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5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基地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形成多途径、高附加值的综合利用发展新格局。

  (五)化工渣(工业副产石膏)。

  推动电石渣、氨碱废渣、铬盐废渣、黄磷渣、盐泥无害化处置与深度综合利用,强化工业脱硫、生产化工产品等应用,加强化工废渣与水泥、室内装饰等建材方面的应用相结合,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推广脱硫石膏、磷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的资源化利用,推动副产石膏分级利用,扩大副产石膏生产高强石膏粉、纸面石膏板等高附加值产品规模,鼓励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集约发展。

  (六)工业废弃料(建筑垃圾)。

  推动工业生产中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化工废弃料等工业废弃料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的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推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等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推广成分复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成套工艺及装备的应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和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系统。

  (七)农林废弃物。

  有效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强化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完善秸秆处理工艺和收储运体系。鼓励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制糖蔗渣、废竹、尾菜及其他农林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农膜、灌溉器材等以及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

  (八)其他类。

  合理推动伴随着新的生产、流通和生活方式而产生且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影响较大的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例如:快递包装废弃物、废弃共享单车、废旧电池(锂电池、蓄电池等)、废弃水处理膜组件、废太阳能板、风力发电机组的废叶片、大型装备(设备)拆解废弃物等。

  四、组织方式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1.推荐范围:

  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主要以利用各类产业在生产、流通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大宗固体废弃物为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主要以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冶金渣、赤泥、化工渣、工业副产石膏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类工业固体废弃物为主。基地建设均以地方自主实施为主要建设方式,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

  2.申报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1)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符合相关产业、土地、区域和城市等总体规划;已制定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规划或工作方案,并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具有区位、产业、技术、人才、市场等优势;建设运营责任主体,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固体废弃物处理量达到一定规模,综合利用率超过65%;具有一定数量的骨干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主导产品在行业中有重要影响;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鼓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等重点区域开展跨区域基地建设和协同发展。

  (2)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已制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规划或工作方案,并纳入当地总体发展规划。具有良好产业发展环境,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工业资源年综合利用总量1000万吨以上,综合利用率65%以上,综合利用年产值超过10亿元。拥有3家以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形成协作配套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实施或拟实施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形成一批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建立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检验检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融资服务等平台。

  (二)工作程序。

  1.编制实施方案。基地应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需求,提出基地3年建设方案,出台相应保障政策(具体编制要求见附件)。

  2.备案申请。备案申请应包括:备案申请文件、基地建设方案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备案申请单位应当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其中,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以发展改革部门为主组织报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报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基地备案申请。

  3.备案确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基地实施方案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确认。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的第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无须再次备案。

  (三)中后期监管。

  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基地建设加强指导和管理,对基地规划设计、土地保障、资金拨付、项目审批、环保达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基地建设期满前,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基地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或验收,提出明确的评估或验收结论,并将评估或验收情况、建设经验和运营成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将取消基地资格。

  五、支持政策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经备案的基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对基地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平台建设等予以适当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地重点项目积极申报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工业转型升级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事项。项目申报等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另行发文。

  (二)鼓励体制机制创新。

  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发行绿色债券等,用于基地基础设施及重大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基地组建产业联盟,形成整体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典型经验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总结基地建设经验,通过模式分析、宣传报道、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对基地进行宣传推广。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杨尚宝

  电话:010-68505568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 罗晓丽

  电话:010-68205339

  附件: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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