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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垃圾处理三论

时间:2018-08-27 18:08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中国建设报 点击:
【摘要】2018年8月10日,《中国建设报》策划了两个专版报道了当前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情况,建筑垃圾资源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家珑教授发表了《我国建筑垃圾处理三论》,全文如下。

       论认知——

       解决好建筑垃圾应是城市管理新常态事务

       随着中国城镇化发展的迅速推进,大规模的拆除和建造活动产生了数量庞大的建筑垃圾,尽管建筑垃圾处理的问题已经引起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科研人员的注意,但总体而言社会各界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的认识程度都还不够。

       首先从建筑垃圾的产生必然性来看,这是人类持续发展和对物质生活无止境的追求与有限的工程寿命及地理资源环境之间的难以调和的矛盾,在有限的工程寿命及地理资源条件下,要追求符合当代人需求的生活条件就必然要不断地改旧建新。由此,建筑垃圾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只是多与少、慢与快、能否循环利用的问题。

       其次从建筑垃圾在工程建设全寿命周期的位置关注度来看,过去,人们只关心工程的建设,从建筑物的“出生”到建成维护,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规定,而建筑物的“死亡”却极少研究和规定,随意性很强。对建筑物“死亡”后形成的建筑废物的出路考虑也不多,执行上更是任其自然。

       再从对建筑垃圾的观念来看。以前,人们只关注产生的建筑垃圾,关注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很少关注建筑垃圾是如何产生的?如何避免、减少?在什么环节怎样去做?缺少对建筑垃圾也是一种资源、能循环利用的关注,缺少如何避害趋利,变废为宝的关注。

       从政府管理观念来看。缺乏正确的认识,即建筑垃圾的管理不只是环卫部门的事,而是整个政府部门的事;建筑垃圾处理是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不能回避的问题,和道路、给排水、生活垃圾一样是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利用的技术途径。解决好建筑垃圾的问题,对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城市节能减排,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作用,不是临时的措施,而是新常态事务。

       论技术——

       首先要解决规模化、解决量的问题

       我国对建筑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研究起步较晚,投入的人力、物力不足,虽然有一定的成果,但缺乏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能力,与国外的设备技术相比适用性上有差距。

       科研机构和企业在市场选择原料时,建筑垃圾原料往往是干净和可控的。但在一个地区担负全面处理建筑废物时,特别是特许经营的企业,政府会把地区所有建筑垃圾都交由该企业处理,其原料的复杂性往往超出设计预期。

       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固定式处理设备绝大部分是在原先的砂石生产设备增加部分功能改进而来,其处理建筑废物能力有限。由于目前我国尚未能实行建筑垃圾的源头分类,因此,处置工艺和设备必须考虑原料的分类分选、破碎机型、入料与破碎、出料与传输、钢筋与轻物质分离等问题。

       由于准备不足,全国几乎所有城市都缺少规划与处理设施,就是填埋也没有规划用地,大量的建筑垃圾没有出路。解决当前建筑垃圾无处可去又急需消纳的问题,是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研究的又一重要方面。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首先要解决规模化、解决量的问题。

       目前,全国资源化处置建筑垃圾的企业经营普遍存在困难,究其原因,主要是建筑垃圾原料复杂和工艺不够成熟稳定。这方面,首要和关键是要解决建筑垃圾的分类技术与装备,解决在施工现场分类问题。分类问题解决不了,建筑垃圾的加工成本永远降不下来。分类有管理问题,也有技术问题。比如,分类的标准;拆除工地如何分类、在建工程如何分类;分类后如何储存、如何运输等等。这些研究,一定要以企业为主导,包括施工、运输、装备制造企业等。目前,受能力范围的限制,资源化处置企业往往靠自己搞分类,这不是最好的办法,其效率和效果都远不如源头分类,加工成本反更高。另外,研究低成本加工技术要与再生产品应用量结合起来,应用量大的产品才有可能降低成本;还要与现场就地回用结合起来,减少运输和装倒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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