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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干杰:2018年环保工作部署(3)

时间:2018-02-12 20:02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境报 点击:
【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奋力开创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在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考虑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污染防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只能打好,没有退路,必须背水一战。

       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仍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短板,仍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需要我们继续付出极其艰苦的努力。一是环境污染依然严重。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仅占29%。部分区域流域水污染仍然较重,各地黑臭水体整治进展不均衡、污水收集能力存在明显短板。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凸显,污染地块再利用环境风险较大,垃圾处置能力和水平还需提高。二是环境压力居高不下。我国产业结构偏重、产业布局不合理,能源结构中煤炭消费仍占60%,公路货运比例持续增长,经济总量增长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尚未彻底脱钩,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居世界前列。生态空间遭受持续挤压,部分地区生态质量和服务功能持续退化的局面仍未扭转。三是环境治理基础仍很薄弱。一些地方,特别是县区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包括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在内,对绿色发展认识不高、能力不强、行动不实,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环保守法意识不强,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公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日益增长,但自觉主动参与的行动意愿仍不够。

       同时,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是长期形成的,现在到了有条件不破坏、有能力修复的阶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难得机遇。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率先垂范、亲力亲为,走到哪里,就把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和叮嘱讲到哪里,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引和政治保障。二是全党全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的群众基础更加坚实,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造了很好条件。三是我国进入后工业化和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更加重视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而不再追求发展的速度,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为改善生态环境创造了有利的宏观经济环境。四是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年的不断发展与积累,为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提供了更好的、更充裕的物质、技术和人才基础。五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红利正在逐步释放,为生态环境保护增添了强大动力。

       未来三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是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重中之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同时,也要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等方面,打几场扎扎实实富有成效的歼灭战。具体而言,要努力实现三大目标、突出三大领域、强化三大基础。

       (一)实现三大目标,确保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到2020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大幅提升。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面,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初步考虑是,到2020年,全国未达标城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降低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红线占比控制在25%左右,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稳中有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在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显著增强综合管理、执法督察、社会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专业素质和保障支撑水平。

       (二)突出三大领域,全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确定具体战役,集中优势兵力,一个战役接着一个战役打,确保3年取得更大成效。从地域看,要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从主要措施看,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狠抓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

       坚决调整产业结构。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明确无证排污和排放不达标企业最后改正时限,逾期依法一律关停。在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以居民家用散煤和中小型燃煤设施为重点,加快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重点区域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重点区域的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煤改气。加大散煤治理财政补贴和价格支持力度。加大高排放、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继续推进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建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多式联运,提高铁路货运和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重点区域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对高排放车辆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船舶,鼓励新能源运输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

       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推进区域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在采暖季节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差异化的错峰生产,切实减轻秋冬季污染负荷。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启动标准,压实应急减排清单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力争使重污染过程缩时削峰。

       同时,要开展道路、建筑工地、企业料场、露天矿山等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对秸秆禁烧监管,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是着力开展清水行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实施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落实《水十条》,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实施,确保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有效保障饮用水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日常管理,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违规项目和违法行为。

       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歼灭战。基本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加强江河湖库和近岸海域水生态保护。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和整治,将河湖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管控措施。在重要排污口下游等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陆海统筹,实施近岸海域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农村环境。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实现“十三五”期间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开展纳污坑塘专项排查和整治;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疏堵结合,以堵促疏,促进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在重点河湖加快淘汰投饵投肥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

       是扎实推进净土行动。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全面实施《土十条》,以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农用地以及拟开发为居住和商业等公共设施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重点地区工矿企业重金属污染耕地风险排查整治;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建立污染地块动态清单和联动监管机制,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快建设全国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准入管理。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快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尽早实现固体废物基本零进口,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相关机构规范化运营水平,实施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

       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置。实现所有城市和县城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

       (三)强化三大基础,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成功。统筹当前和长远、坚持标本兼治,联合有关部门着力抓好三个方面工作,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效推进。

       一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壮大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

       二是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在推动减排的同时,要努力为生态环境扩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进生物遗传资源立法。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推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保障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

       三是构建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将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推进,不断提高督察效能。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度,逐步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稳定增加环保投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深入开展大气、水和土壤等重大环境问题成因与治理科技攻关。加快人才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加强国际对话交流与务实合作。

       四、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此,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启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计划。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继续下降。

       持续推进散煤和机动车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争取再完成一批用户煤改气、煤改电。加快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面启动城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开展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和尿素行为。

       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全面排查整治。印发臭氧(O3)污染防治有关指导性文件。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京津冀、长三角、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稳步推进成渝、东北、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其他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着力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指导相关重点区域和城市群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实施清单化管理,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二)加快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水十条》重点任务,对水环境问题突出和《水十条》落实滞后地区开展专项督导。国控水质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68.4%以上;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7.3%以下;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继续下降。

       突出黑臭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配合住建部门推动36个重点城市和长江经济带黑臭水体整治,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完成长江经济带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他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清理整治工作。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治理。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督促相关地方依法编制实施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规划。加大“老三湖”(太湖、滇池、巢湖)、“新三湖”(丹江口、洱海、白洋淀)等重点湖泊流域面源污染防治及点源氮磷污染物排放控制。落实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奖励政策,协调推动密云水库上游、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推进入海河流和重点河口海湾污染治理。

       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明确实施氮磷总量控制的行业及重点流域控制单元,严格控制氮磷新增排放。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督导2.5万个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督促太湖流域苏、锡、常三市落实开放水域投饵养殖淘汰任务。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倒逼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三)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完善《土十条》实施情况评估考核机制。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年底前完成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建成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基本管控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完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相关标准规范。

       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管控。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配合推进农用地分类试点相关工作。

       加强固体废物及化学品污染防治。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工作。推动各地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制定化学品环境管理战略,推动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措施。推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四)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成所有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试运行。优先将生态保护红线比例高的县域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完成全国生态状况变化(2010~2015年)调查与评估。新建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保护地体系。积极筹备《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启动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开展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表彰。

       (五)依法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始终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开展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制修订《核设施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标准。协调推进国家核安全相关政策落实,高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国内外涉核风险防范、朝核环境风险应对等机制。开展核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推进各项规划重点任务落实。严格依法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强化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管控和化解,保持核电厂安全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加强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东北边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技术研发基地建设,重点保障试验台架等能力建设项目落地。持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程序制度。开展核安全文化评估和交流培训。加强国际合作,推广核电安全监管体系,支持核电走出去。

       (六)强化环境执法督察。深入推进环保督察。开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领域,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化建设。全面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基本实现地市督察全覆盖。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及城镇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绿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七大专项行动,作为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工程。继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基层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统一执法人员着装,提高执法机构硬件装备水平。推动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应用,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现场执法检查数据联网。

       (七)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切实保障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采测”分离机制有效实施,并加快自动站建设,实行第三方运维、全国数据联网。加快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2+26”城市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分析网和光化学监测网。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开展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VOCs监测。完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推进环境统计改革,保障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发布汽车制造等12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完成石化等6个行业许可证核发。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排放一个行业的思路,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执法检查,对无证和不按证排污企业实施严厉处罚。

       落实好各项改革方案。全面推开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开展设置京津冀大气机构试点,提出推进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好第二批、第三批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强化进口废物监管,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发展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推动建立长江经济带“互认互用”评价结果机制。健全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披露环境信息。推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编制。

       (八)加快推进绿色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开展区域国土空间环境评价,率先在长江经济带以地市为单元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坚持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依法依规做好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出台《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把“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容,强化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完成钢铁、炼焦等重点行业环保标准评估,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升级改造。开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改革,倡导企业实行绿色采购,推进绿色供应链建设。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发展壮大环境服务业,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发布公民环保行为准则,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组织开发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动员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九)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境监测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化学品环境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制修订工作。

       落实资金能力保障。加大生态环保领域补短板投资力度,加强环境治理与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配合财政部实行中央财政资金安排与预算执行、项目绩效“双挂钩”机制。组织开展迈向美丽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战略与实施研究,探索建立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机制。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全面推进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继续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推动全社会环保相关各行各业科技创新。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体系。继续推进环境与健康相关标准制定,开展热点环境问题的环境与健康调查研究,完成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测评。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政府部门联动协调,全面落实普查办公条件和经费等有关要。上半年完成清查建库和试点工作,明确普查调查对象和调查技术方案;下半年开展入户调查、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和质量评估,形成普查数据库,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年底完成普查入户调查。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探索创新组织形式,开展好“6·5”环境日宣传。优化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形成全系统新闻发布合力。进一步推动深度报道和伴随式采访,组织实施“建设美丽中国”大型主题采访活动。稳步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

       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以垃圾焚烧发电、PX、涉核项目和涉“散乱污”企业整治区域为重点,大力提升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能力。制定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强化预防和应急准备,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切实化解信访问题。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国合会高端咨询平台作用,开展政策研究、能力建设和对外宣传推介。加强国际交流与履约能力建设,推进南南环保合作。启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和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依法做好境外环保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监督管理与服务。

       (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动员”“大培训”“大调研”“大讨论”“大宣传”活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切实加强思想建设。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筑牢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服从核心、紧跟核心的思想根基。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的活动方式创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巡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

       驻部纪检组紧紧围绕环保部门中心工作,在从严治部、从严管队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支持他们履行职责、做好工作。

       最后,我再强调三点。一是筹备召开好第八次全国环保大会。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将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全面部署。要抓紧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按程序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汇报,确保大会圆满胜利召开。

       二是全力做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机构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时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部门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积极向前推进。

       三是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各地要认真落实两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构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行政干预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我们将与质检总局签署落实《意见》的战略协议,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一系列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开展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对涉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地区、监测机构、企业和个人,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通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志们,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使命呼唤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继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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