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治理需水陆并重(2)
油品替代促进船舶减排 面对船舶和港口污染,从国家到地方都在积极行动。治理船舶污染,我们已经起步。 交通运输部出台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已开始实施。根据《方案》要求,我国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了3个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通过控制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 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设立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 长三角水域从4月1日起率先成为排放控制区。 现在,长三角水域率先成为船舶排放控制区已有半年。这半年里,我国各港口、航运企业基本上较好地落实了新政要求。 4月1日起,上海率先实施国内船舶排放控制政策。 8月,江苏省苏州市出台设置船舶排放控制区新政。到2019年进入苏州市船舶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全部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硫燃油,或者采取等效的替代措施达到排放要求。 广东省深圳市自10月1日起,提前实施《方案》中的靠泊船舶污染控制要求,强制船舶靠泊期间使用低硫油。 缺乏排放标准也给船舶污染控制带来了困难。今年8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填补了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空白。 经估算,仅全国运输船舶(不包括渔船),通过提高燃油品质,若第一阶段燃料油硫含量不超过5000mg/kg,将使二氧化硫排放量每年削减约54万吨,PM排放量每年削减约4万吨;若第二阶段的燃料油硫含量降低到1000 mg/kg以下,将在第一阶段减排基础上,每年继续减少SO2排放约11万吨,减少PM排放约1万吨。 与所有法规政策一样,只有真正将措施落到实处,才能够达到《方案》预期的减排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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