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2)
调研报告还指出,当前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领导干部环境审计及责任追究机制尚不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与各部门分工管理之间的职责划分还不够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易变成全部监管,分部门管理易变成选择性执法,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环保执法监管任务日益繁重,但环保部门执法力量呈现越往下执法力量越薄弱的倒金字塔状,尤其是乡镇缺乏执法力量,难以满足执法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增强贯彻水污染防治法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属地责任,推行奖惩并举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提高公众水污染防治责任意识和参与度,营造防治水污染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要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水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把保障人民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更具约束性的硬指标、硬任务。 二要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状况评估,督促指导各地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与调整工作,对保护区内存在的排污口等违法设施坚决取缔。 三要强化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 四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市场化运行。 五要加强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着力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明确环保部门履行统一监管的手段和方式,督促各相关部门与环保部门建立权责匹配的联动机制;强化基层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研究增设乡镇环保机构,下沉环保监管力量,实现执法监管全覆盖。加强环境行政司法协作,加大法院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抓紧完善跨区域联防联治法制建设,加强跨区域污染治理协调和会商,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区域流域综合治理;加快生态补偿制度的顶层设计,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试点范围,加大补偿力度。 本文版权为全球环保研究网(www.gepresearch.com)所有,欢迎转载但请务必注明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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