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就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审计结果答记者问
2016年6月29日,审计署发布了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审计结果。围绕此次审计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主要负责人。 1、问:能否介绍一下此次审计的基本情况? 答: 按照年度计划安排,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审计署组织18个特派办、近300名审计人员,对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上海、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等18个省(直辖市,以下简称18个省)的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进行了审计,并检查了这些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从审计情况看,18个省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从环保部门监测数据看,18个省涉及的484个重点国控和省控断面中,2015年水质达标的有389个(占80%),其中III类及以上水质的断面数量从2011年的242个增加至322个,增加了33%;V类和劣V类水质的断面数量从2011年的133个减少至77个,减少了32%。 2、问:审计机关在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审计中为何关注长江经济带环境风险隐患问题? 答: 长江经济带是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纽带,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国家一项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国务院在2014年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月在视察重庆市时专门强调,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关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情况一直以来是国家审计机关一项重要职责。为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审计署在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审计中,结合抽查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门关注了长江经济带地区部分市县存在的环境风险和隐患,审计抽查了此次审计范围内长江经济带沿江区域涉及的23个市县,发现城市生活污水有12%(年均4亿吨)未经处理直排长江;沿江373个港口中,有359个(占96%)未配备船舶垃圾接收点,260个(占70%)未配备污染应急处理设施。通过审计反映作为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和风险,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指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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