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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政策出台历史回顾:政策力度加大

时间:2015-02-28 11:09来源:GEP Research 作者:GEP Research 点击:
PPP政策出台历史回顾:政策力度加大

PPP政策出台历史回顾:政策力度加大

    PPP非新概念,早在2005年,国务院即出台PPP类的政策——非公经济“36条”,此后2010、2012年分别再提。2014年以来,系列PPP政策出台,与往年政策相比,我们发现主要区别体现在3方面:1)从措辞来看,对于引入社会资本,从早年的“允许”到“鼓励”;2)从政策发文机构来看,早年国务院牵头、住建部响应,到2014年以来,继国务院发布定调政策后,发改委、财政部均有配套政策推出。3)从政策密度来看,2014年出台PPP类政策4项,而2005、2010、2012年分别发布1、2、1项。
出台时间 制定部门 政策名称 相关内容
2005/2/24 国务院
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 条”)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2010/5/13 国务院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 条”)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2010/7/26 国务院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2012/6/8 住建部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
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环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运营和养护。
2014/11/26 国务院
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2014/12/5 发改委
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因地制宜,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价费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明确排他性约定等,稳定社会资本收益预期。
对于涉及中央定价的PPP项目,可适当向地方下放价格管理权限。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合理分配政府投资资金,优先保障配套投入,确保PPP项目如期、高效投产运营。加快推进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审批核准等前期工作。协助项目单位解决前期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鼓励项目公司或合作伙伴通过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2014/12/5 财政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PPP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
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
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
2014/12/5 财政部
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确定天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网络等30 个PPP示范项目,其中,新建项目8 个,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22 个。
各级财政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以TOT(转让-运营-移交)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存量项目的改造和运营,切实有效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综合考虑项目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社会资本的收益水平,并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社会资本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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