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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治理收费定价、违法责任主体、环境监管等问题得以明确(4)

时间:2015-01-20 11:33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环保系统‘十三五’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思路和重点是推进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境监测社会化。”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胥树凡日前表示。其中,第三方治理是环境保护部推动多年的治污模式,但多年来发展缓慢。

“以后要开展地方试点,进行政策机制、监管机制、考核机制和服务模式的探索。对现有的试点加强跟踪检查,总结交流经验。”他说。

对于《意见》中提出的“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胥树凡此前也曾建议政府可以建立一个平台,尝试建立公共环保基金、股份制、股权抵押等可行的模式,制定完善政策保障措施,以及采取公开、透明的监督手段,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环保市场等。

然而,他认为要求地方政府把市场让出来,让国企和民企在同一平台公平竞争,享受同等的金融等待遇,避免所有制歧视,这一点较为困难。

此外,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要建立严格的第三方治理绩效考核机制。同时引入纠纷仲裁机制和第三方考核体系,明确相关方权利责任义务,建立问责机制,保障考核的公开性、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

清华大学薛涛认为, 环保部门监管到位,不但可以让以前只建设不运营的环保设施真正进入运营状态,还会促使工业企业在环保设施建设阶段选择更合理的工艺设计,选择更优秀的环境服务公司。“而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帮助处理合同签订和执行中的问题,还需要一个过程。”薛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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