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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电重启之路还能走多远

时间:2018-01-19 17:29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能源报 点击:
【摘要】2018年日本政府即将修订出台“第五次能源基本计划”。这份面向2030年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之所以被各界所广泛关注,其焦点是未来日本将如何规划核电发展。

核电恢复重启步履艰难

福岛核事故后,核电站重启必须根据最新规制基准进行合规性审查。2015年8月11日,经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合规审查批准,九州电力川内核电站1号机组重启,这是福岛核事故后根据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制定新管制基准审查合格后重启的第一个核电站,从此日本结束了近两年的“零核电”时期。截至2017年底,日本可运核电机组40台,恢复重启的核电机组只有5台(包括暂停中的伊方3号机组);9台机组通过了合规性审查,12台机组还在审查中;尚有15台机组未提出重启申请。

当前,日本发展核电产业的内外环境都已出现诸多变化。随着日本国内反核声音和力量的增强,核电重启还将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从法律上来说,通过审查后的机组是否重启、何时重启完全由核电业主自行决定,但重启程序规定必须由核电站与当地自治体签订原子能安全协定,事实上要经过核电站所在的地方政府同意方可重启。而且根据《原子能灾害对策特别措施法》,地方政府有义务和责任在核电站30公里半径内制定“地区防灾计划”。

2017年12月27日,东京电力柏崎刈羽6、7号机组获准重启,为首次放行的沸水堆,之前获批的均是压水堆。但当地新泻县知事则明确表示还需要3至4年时间验证,显然核电站即使通过安全合规审查,到真正恢复重启还需很长一段路要走。

即使核电恢复重启之后,司法诉讼又往往成为阻碍核电重启的又一大障碍。2016年3月,大津地方法院以安全问题要求关西电力暂停高浜核电站的3、4号两台核电机组运营,之后大阪高等法院尽管驳回了当地法院暂停运营的处理,但也让核电站业主蒙受了更多的经济损失。2017年12月13日,广岛高等法院又因阿苏山火山喷发而判决距离其130公里的四国电力伊方核电站关闭9个月。即将重启的九州电力玄海3、4号核电机组又有可能面临官司,或许今后司法叫停核电很可能是一个新常态,这使政府和电力公司的重启核电站计划再度受到沉重打击。

如果按照核反应堆服役年限40年为基准,40台机组设备利用率为70%的条件下,到2030年日本核电占比约为10%-12%。现行法律规定反应堆服役年限最多可申请延长20年,假如目前可运行核电机组40台全部延寿至60年,2030年之后日本核电占比可达20%-22%,而要保障2030年最低目标至少也要保证30台机组投运才能维系。因此,日本若要实现核电占比目标就必须通过延长核电服役期或新建核电站来实现。

目前日本国内在建的核电机组只有3台,分别是电源开发公司的大间核电站(ABWR,1383MWe)、东京电力的东通1号机组(ABWR,1385MWe)、中国电力的岛根3号机组(ABWR,1373MWe)。拟建核电机组为6台,分别为日本原子能发电的敦贺3号和4号机组、东京电力东通2号机组、中国电力上关1号和2号机组、九洲电力3号机组。在目前的形势下新建或更换更多机组是不现实的,实际上有多少核电机组能延寿是能否达到20%-22%占比目标的关键。2016年6月,高浜核电1、2号机组首次取得延寿至60年的许可,11月美浜核电3号机组又取得延寿的许可。

随着人口和能源需求减少,以及电力自由化的冲击,由于输出功率较小,安全费用投资较大,再加上延寿的条件、程序和审查时间非常复杂和漫长,日本的核电业主往往不得不选择反应堆到期退役。除因事故直接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6台机组全部报废外,事故后先后又有9台机组选择退役。如日本原子能发电的敦贺核电站1号机组(福井)、关西电力美浜核电站1、2号机组(福井)、中国电力岛根核电站1号机组(岛根)、九州电力玄海核电站1号机组(佐贺)、四国电力伊方核电站1号机组(爱媛)等。2017年12月22日,关西电力决定寿龄38年的大饭1、2号核电机组退役,主要原因是机组恢复重启须增加大量安全对策费用,经济上并不划算。为加强核电站的安全措施,恢复重启核电机组必须加固防波堤,增加防震设备,每台机组将增加1000亿日元费用。之前报废的核电机组大多是30-50万千瓦级的小型堆,而此次报废的两台机组都是百万千瓦级的大型堆。目前日本面临总计19个核电机组的退役任务。由此可见,日本发展核电的环境日益严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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