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第60号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二、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四)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六)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七)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三、第三方防治企业,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后续管理过程中,可转请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查,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制定。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2019年4月13日 |
相关文章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2021-09-13
-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下载)2021-11-1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021-11-11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11-11
- 关于印发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2022-02-09
- 工业废水(含零排放)处理行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2023-07-05
-
报告对2023-2024年商用厨余垃圾处理行业及市场进行调查研究,洞察需求潜力及发展趋势,对2025-2030年市场趋势分析及前景进行展望,调研报告涵盖行业发展情况、供给竞争及模式、价格、项目分析等。[详细]
- 2023年12月-2024.1印度进口水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进口商TOP20(HS 842121)
- GEP Research:环保行业研究报告(2024)
- GEP Research:活性炭再生产业洞察报告(2024)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 全球及中国VOCs行业分析研究报告(2024)
- 视频及全文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775号)
- 生活垃圾回收再生市场研究报告(2024年)
-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行业产业链分析报告(2024-2030)
- 中国商用厨余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2024)
- 2023年12月-2024.1美国工业除尘器出口商TOP30(842139)
报告对2023-2024年商用厨余垃圾处理行业及市场进行调查研究,洞察需求潜力及发展趋势,对2... 详细
|
报告对2023-2024年厨余垃圾处理行业及市场进行调查研究,洞察需求潜力及发展趋势,对2025-20... 详细
|
- [监测报告] 中国商用厨余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中国厨余垃圾处理市场调研报告(2024)
- [监测报告] 全球及中国VOCs行业分析研究报告(2024)简介
- [监测报告] 工业冷却塔排水回收市场调研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全球及中国VOCs行业分析研究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GEP Research:活性炭再生产业洞察报告(2024)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