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10)
时间:2013-10-17 13:2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1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0月2日 城镇排水与污水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 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 (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 (三)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六条 违 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 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 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水户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放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 |
相关文章
- 工业废水(含零排放)处理行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2023-07-05
- 中国政策推广零排放主要技术及应用效果2023-07-05
- 《电子工业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298-2023)下载2023-08-24
- 上海生活垃圾回收再生行业重点政策汇总2023-12-26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4-01-12
- 视频及全文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775号)2024-02-23
推荐文章
-
报告对2023-2024年商用厨余垃圾处理行业及市场进行调查研究,洞察需求潜力及发展趋势,对2025-2030年市场趋势分析及前景进行展望,调研报告涵盖行业发展情况、供给竞争及模式、价格、项目分析等。[详细]
![广告条C2](/templets/geprn/images/tmp/ad08.png)
政策法规
- [监测报告] 中国商用厨余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中国厨余垃圾处理市场调研报告(2024)
- [监测报告] 全球及中国VOCs行业分析研究报告(2024)简介
- [监测报告] 工业冷却塔排水回收市场调研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全球及中国VOCs行业分析研究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GEP Research:活性炭再生产业洞察报告(2024)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