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印发《微电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下载】
2月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微电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对微电网的定义与范围、建设管理、并入电网管理、运行管理、试点示范、政策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旨在促进电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微电网建设运营管理,逐步建立多元融合、供需互动、高效配臵的能源生产与消费体系。 与配电网规划、电改相衔接 促进微电网建设运营 微电网是由分布式电源、用电负荷、配电设施、监控和保护装臵等组成的小型发配用电系统(必要时含储能装臵),可以分为并网型和独立型,电压等级低,系统规模小。意见稿提出将微电网项目纳入地区配电网规划,结合城市、工商业园区、新型城镇、新农村以及海岛、绿洲等偏远地区发展需要,发展建设微电网。2015年的《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显示十三五期间配电网建设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微电网作为配电网建设的重要方面也将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叠加电改售电侧和增量配网放开政策因素,进一步提高微电网运营热情。从首批增量配网105个试点名单来看,已有海南、重庆两个微电网成为试点。 与分布式发电、储能相结合 促进发配储协调发展 意见稿强调微电网电源采用分布式发电的形式,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或天然气多联供,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完成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以上,推动分布式生物质化发电和分布式气电的应用。截止2016年底,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容量1032万千瓦,预计未来复合增长率将接近50%。此外在2017光伏标杆上网电价下调而分布式光伏补贴不调整维持0.42元/千瓦时,将提升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运营的吸引力。储能对于微电网并网、参与调峰调频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储能成本下降加速有利于其应用推广,预计十三五期间储能市场将达到1000亿元。在此背景下,意见稿将促进分布式发电、储能和微电网协同发展。 拓宽融资、经营多元渠道 意见稿提出为调动设备资本参与积极性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支持运营主体获得供电资质,开展配售电业务;鼓励项目单位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探索微电网参与可中断负荷调峰、电储能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分别从融资和经营模式上发散微电网建设和运营主体思维,打开想象空间。 附件下载:《微电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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