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评审办法(2)
二、评审方法 由国家能源互联网产业及技术创新联盟秘书处单位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在国家能源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评审的组织工作。评审专家根据我局专家库在随机抽取的基础上产生,与参评项目有利益关系的评审专家对项目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评审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预备 请所有项目申请单位在12月17日前提交项目概要PPT、不多于3000字的文字解释材料,以及不超过8分钟的音频解释材料(可采用嵌入PPT的方式)到指定电子邮箱地址(eiri@tsinghua.edu.cn)。PPT及文字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附件提供的模板制作。未按要求及时提供PPT及文字、音频材料的项目申请,将取消下一阶段评审资格。 (二)初评 对所有示范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分类、汇总,12月20日前,组织召开闭门评审会。针对项目分类,将专家分为若干个小组,每个专家小组的人数为单数,不少于五名。各专家小组从创新性、代表性、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五大方面,对相应类别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项目申请进行分级评价与排序,并填写评审意见。评分表见附件。项目申请的得分,取专家组专家评分的平均分。 汇总、整理专家初评结果,经由我局确定每个分类的示范项目申请进入终评的个数和名单,通知相应申报单位准备答辩。 (三)终评 12月31日前,组织召开闭门答辩会,从专家库抽取七名(含)以上专家(专家数量为单数),形成答辩委员会,对所有进入终评的项目申请进行质询、答辩,形成终评意见并上报我局。 三、评审核准 我局对终评意见进行核准,根据国家能源互联网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战略布局,确定通过评审的示范项目,并给出批复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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