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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4)

时间:2016-09-21 10:55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国家发改委 点击:
【摘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快,我国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迅速,许多地区饱受“垃圾围城”困扰,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垃圾的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减轻末端处理压力,而且能够有效回收利用垃圾中的重要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同时,更有利于培养全社会资源环境意识,不断提升中华民族整体文明素质。根据《中共

       四、鼓励引导城镇居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

       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可参照垃圾强制分类办法,制定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垃圾分类。

       (一)有害垃圾单独投放

       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指导、劝说居民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针对居民产生的有害垃圾数量小、投放频次低的特点,可在居民小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有害垃圾,独立储存,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物业单位负责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时上门集中收运。

       (二)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重点对居民日常生活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资源进行分类。可根据本地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可由居民将自家产生的“湿垃圾”即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与厨余以外的“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居民区可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实现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日产日清。也可将“干垃圾”再分为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有价废弃物,可由专人进行再次分类,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居民社区可对可回收垃圾进一步细分。此外,鼓励居民自行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等。

       (三)建立有利于居民垃圾分类的鼓励机制和收运方式

       鼓励地方政府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环保公益机构等合作,建立针对居民的垃圾分类奖励机制,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能够正确分类并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一定数额的积分奖励,积分可兑换包括个人(集体)荣誉、社会公益服务、商业优惠服务或一定数量的实物奖励。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在居民区内取消固定垃圾桶,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逐步培养居民分类投放垃圾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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