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的通知【发改西部[2016]1138号】
关于下达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的通知 发改西部[2016]113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局)、林业厅(局)、农业厅(委、局)、国土资源厅(局):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今年安排退耕还林还草1510万亩。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经研究,现将你省(区、市)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下达给你们(附表1),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分解和安排任务 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详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附件2)。各地可在不突破本省(区、市)各地类退耕控制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本年度建设任务。优先安排基础工作扎实、前期任务完成好的地方,争取集中连片,并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倾斜。 二、修改上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省级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要求,有关省(区、市)正陆续上报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调整方案。此次调整使各地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和范围基数发生变化,请你们在国务院批准调整方案后2个月内,根据调整方案内容,结合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需要,综合研究各地类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抓紧修改完善并及时上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省级实施方案。 三、抓紧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应认真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任务。2015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未完成的,应加快实施进度,于2016年完成。2016年度任务应于6月底前下达到县级实施单位,年内分解落实到地块并开工建设,2017年完成。 四、按期报告工作进度 “退耕还林还草1500万亩以上”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量化指标任务,有关部门将对各地任务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根据相关要求,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于2016年7月5日前填报本地“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安排表”(附表2,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下同);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7月起调度本地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工作进度,按月填写“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进度表”(附表3),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度分别报送至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各地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宣传、借鉴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国务院有关部门。 附表:1.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家 林 业 局 农 业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2016年5月27日 附件1 2016 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表
单位: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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